中消协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据报道,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惟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
争取政府拨款,利用政府的资金来完成公益事业。在国外,许多社会团体都有这样的举措。不过,这些国外组织接受政府资助的前提是,他们在组织上是完全独立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自治组织。因此,中消协吃皇粮本身无可厚非,值得警惕的是,本身半官方身份、行政化很严重的中消协在“吃皇粮”后,会不会更加剧其行政化趋势呢?
但是近年来消费纠纷剧增,消费者维权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消协不论在“事前预警”还是在“事后维权”上,离消费者的期望都颇有距离。2006年的“欧典地板事件”,不但直接导致了消协的“3·15认证”被叫停,也导致了消协20余年累积起来的公信力流失惨重。
而今后,一个行政化的、甚至就是行政机关本身的消协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无益的。行政化后消协不仅与现有国家行政权体系中众多的市场监管部门容易产生职能重叠,造成“有利则逐,无利则推”的局面;而且,消费者本身失去了一个独立的自治组织,独立监督、制约公权力等功能,都将大大退化。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出,目前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团组织生存的窘境。“没钱难生存,没权难办事”,为了争取钱与权,要么挂靠于部门,要么获利于市场。但两者都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前者容易造成社会团体严重的行政化倾向而丧失社会中介的功能,后者容易导致社团和商业同流合污。更何况,能有中消协这么好运气的社团又有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