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十一五”期间——
残疾人基本生活将达到小康
本报讯(记者陈玉珍)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泉州市残疾人“十一五”发展纲要,确定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目标任务、措施,“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将达到小康水平。
5.5万残疾人得到康复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一批康复重点工程,使5.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计划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85万例、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72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73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36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55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600名;完成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和盲人定向行走295名;帮助1.35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医疗救助制度、政府为民办实事和慈善机构办善事等形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
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我市将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办好市盲聋哑学校高中部,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互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二免一补”(免收学杂费、课本费)等优惠政策措施。
扶助3万人脱贫
我市将从就业、扶贫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入手,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要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税务代征,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将达5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6万人。
广泛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等助残活动,扶助3万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继续开展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安居工程”、“造福工程”、“重建家园”等项目,为2000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解决居住问题。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