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居民搬家躲贼,警察“有才”还是“无能”?
广东东莞莞城罗沙路某单位宿舍楼半年内多次被盗。近日,该宿舍楼又一次被盗。这次被盗后,赖先生再次向110报警。大概1小时后,警察赶到案发现场,询问完情况后称:“我们之前就动员过这座楼的人搬家,谁让你们还住。如果需要,我可以帮你们找一个安全的地方住,这个地方不能再住了。”
居民家中多次被盗,三番五次地向110报警,本指望警察“该出手时就出手”,一举擒获犯罪分子,还居民一个安定的居住环境。可警察的回答也实在,也许这地方防贼太难,抓不到窃贼就动员受害人搬家,这也是一种“趋利避害”吗?再说,人家警察也愿意在百忙之中为居民找安全的房子嘛。
不过话说回来,从警察给人出“主意”的背后,人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按说,窃贼屡屡偷同一个小区、同一幢楼,本身就是缺乏智商的表现,只要在案件易发地设几次伏,蹲几次点,就不相信没有收获。同一个单元,半年内累计被盗达12次之多,难道就没有一点破案线索?
民警的办案思维恐怕也值得怀疑。一直以来,我国强调的是“命案必破”,对盗窃等一般犯罪的破案要求不那么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盗窃案的屡发、多发。在一些发达国家,盗窃案的破案率在40%左右。对办案民警来说,破获一起盗窃案,远没有破获一起“命案”对业务考核管用。这样的现状应该反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