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监狱是部级文明单位,建监以来,积极实施“以人为本”的教育改造理念,通过亲情帮教,感化和唤醒囚子良知,以激励罪犯认罪悔过、积极改造,并收到良好成效。年初,发生在罪犯可某身上的事就是生动的一例。
罪犯可某系长乐市人,因犯盗窃罪被判14年,现在第三大队服刑改造。该犯入监不久,其妻生下孩子后即离去。其父又早年去世,家中惟有母亲1人将孩子带大,并供其上学。几年来,该犯都能克服困难,努力改造。但在岁末年首之际,其母在老家不幸遭遇车祸当场身亡,10岁小孩从此失去至亲的奶奶,生活无着落,上学也成了问题。得知这一消息,可某十分悲痛,情绪非常激动。大队掌握这一情况后,立即向监狱领导汇报。监狱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询问其事,大队立即采取积极帮助引导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切实帮其解决实际困难。大队还及时发函到长乐市交警大队,商请尽快依法处理此起交通肇事案,合理解决经济赔偿问题。此外还从大队民警捐资助困基金中拨出500元人民币,以解决其燃眉之急。同时发动罪犯改造骨干,对其生活上予以关心照顾。近日大队还派民警到他家看望。
罪犯可某声泪俱下地说:“我是一名犯了罪的人,民警待我这么亲这么好。我一定要更加努力改造,决不辜负监狱民警对我的期望!”其他罪犯得知此事,无不为之感慨,都暗下决心,纷纷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改造,争取早日新生。(陈敬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