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与银行对簿公堂
银行的存折被骗子掉包了,责任究竟在谁?是储户自己不小心上了骗子的当,还是因为银行把关不严,让骗子有机可乘?孰是孰非,各有说辞。最近,惠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惠安一储户因存折被掉包而丢失存款,储户与银行对簿公堂。[案情]
当事人任某是惠安县一经营猪肉买卖的个体户。2006年3月9日上午,任某与一个自称是某机关“干部”的男子洽谈猪肉买卖交易时,应对方的要求,陪同那位男子在某商业银行惠安支行开设一存款账户,并将存折向对方出示。当天下午2时许,任某应对方的要求,在该账户存入10万元以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诚意。过后不久,当任某发现无法与那男子联系时,就想把存折里的钱取出来,可是当任某到银行准备取款时,发现自己存入的10万元早已被人取走。任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警方调查,那位自称某机关“干部”的男子在假装与任某“洽谈业务”时,事先用与任某同名的假身份证在该商业银行惠安支行开设一存款账户,并办理过存折和银行卡。案发当日,当任某在出示其存折时被对方乘机掉包,对方在任某存款后不久,用银行卡从该商业银行丰泽支行将10万元取走。
对此,一场官司在任某与该商业银行惠安支行、丰泽支行展开。任某与银行唇枪舌剑对簿公堂。
任某认为,该商业银行惠安支行在开设个人存折账户时,把关不严,对那位自称某机关“干部”的男子所持与任某同名的假身份证的有效性未核对就为其开户;同时,在办理任某存款业务时,未让任某填写客户证件号码,对任某的身份与存折中开户人的身份未予核对,导致任某误将10万元存入他人凭虚假、无效证件开设的不实账户;而丰泽支行对当天存款又当天取款且有明显可疑的大额取款行为,未尽到注意、报告和备案的义务,对此,两银行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该商业银行认为,由于任某的疏忽大意而致使其存折被掉包,从而导致其将存款自动存入他人账户,其受到损失与银行无关。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并未规定商业银行对身份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义务,银行对身份证的真伪没有鉴别能力,故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惠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中。[评析]
随着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骗子的骗术花样也在不断翻新。最近,利用“克隆存折”进行诈骗的新手段常有发生,此类案件的作案者大多选择经商人员,投其所好,令上当者高兴之余失去警惕。
特别提示,无论做什么生意,高利润往往伴有高风险。不过,只要我们擦亮眼睛,再狡猾的骗子也会露馅。在交易时要多留个心眼,千万不要被眼前暂时的利诱所迷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和银行卡,特别是新开设的存折和卡,不要随意让陌生人接触,防止坠入骗子设计的陷阱。□记者苏智峰通讯员骆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