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警方宣布,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将对全市所有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统一制作涵盖从业人员重要信息的IC卡,从业人员经培训后持卡上岗,持卡人上下班必须刷卡,无卡者今后不得上岗。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对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最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可以更为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有不少人认为,继上网登记实名制、手机使用实名制之后,扬州警方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对从业人员按A、B、C、D四类进行分类培训,全员实名登记、持卡上岗,并没有任何的新意,反而是进一步侵害公民的隐私权。
建立实名制,的确是一种便于管理的有效方式,但是当实名制被用于越来越多的领域时,也意味着人们要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放弃自己的权利。推行各类实名制的同时,如何有效地保护公民个人的其他合法权利,如个人隐私、思想表达和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却被忽视了。其中潜在的一个危险就是,实名制可能为人权被侵害打开了堂而皇之的大门。比如,手机用户的隐私权一再被泄露,引发多种侵害个人权利现象。
强制娱乐场所实行“实名制”对“违法犯罪”到底能起到多大防范作用,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实名制不过是一个技术手段,它可以治标,不能治本。在人们权利意识普遍觉醒的今天,技术手段不能代替道德教育和司法监管。
“实名制”就像抗生素一样,滥服滥用不但不会生效,还有可能产生副作用。面临违法犯罪伤害的行业并非只有娱乐行业,如果以同样的理由,任意扩大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那会不会导致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缩水呢?□主持人: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