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庇护所将建立
“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法律,至今已有十年。但在现实层面,“男女平等”和理想的目标还有相当差距。近期的福建省妇联系统信访数据表明,福建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五大问题,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成为首要问题,与婚姻家庭纠纷相伴随的是家庭暴力十分突出。在泉州,家庭暴力投诉占到市妇联投诉总量的七成左右,各县市区妇联的统计也显示,家庭暴力投诉一直占据很大的比例。为了应对这种现状,泉州正在积极筹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临时庇护所”。
□本组文字:记者黄帆 制图:黄海明
调查
遭遇家庭暴力,许多女性选择沉默
每年,泉州各级妇联组织都会接到数百起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女性。泉州的家庭暴力事件显示了一定的地域特点。然而,现实发生的家庭暴力一定要比投诉多得多。在“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下,许多女性在受害后选择沉默。案例一:
被打被赶被砍农村是家庭暴力的重灾区
一位从市区嫁到永春的女子,因为婆媳关系没搞好,多次遭丈夫殴打,甚至被赶出家门。吴琼(化名)丈夫没工作,平常靠出租房屋过日子,现在有个3岁的儿子。夫妻俩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婆婆看不过去,过来劝架,却常常站在儿子一边。小吴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对婆婆就有了看法。丈夫因此经常打她。婆媳之间的积怨越来越深,婆媳终于爆发了肢体冲突,后果是直接被老公赶出门。因回家无望,她在外漂泊了半个多月。
去年,安溪金谷镇还发生一起丈夫因琐事持长刀将妻子砍成重伤,险些致命的恶性家庭暴力事件。当时,夫妇俩发生争执,紧接着丈夫就拿出长刀猛砍。他在妻子脸上砍了两刀,左脸颧骨和左耳断裂,其中的一刀险些致命。妻子的双手也几乎被齐腕砍断。事后,伤人者被当地警方依法拘留。
案例二:外来妇女易成受害者
去年,居住在市区江南辖区的张女士,因对大伯冷言以待,竟遭来老公一顿毒打,无奈之下向临江派出所“家庭暴力报警点”报警,寻求警方帮助。这是该报警点接到的首例家庭暴力报警。报警女子张女士是黑龙江人,与德化人庄某于2005年结婚后,在市区某新村内租了一套房子,打工挣钱。
为了更好地照顾庄某的生活和工作,张女士辞职在家专心料理家务,庄某则专心在外挣钱。后来庄某的哥哥来到泉州,以寻找工作为由,在张女士的家里吃住。由于家庭收入本来就不多,又多了一个人吃住,使得生活变得困难起来,加之张女士看不惯大伯除了每天出去游玩,并没有诚心寻找工作后,对大伯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张女士对大伯开始冷言相对,庄某得知后,就对妻子一顿毒打。案例三:言语侮辱“文化人”也会实施暴力
晋江的陈女士和先生是经人介绍后结婚,至今已两年多。因嫁妆多寡的问题出现纷争,当年订婚之后,她就想退婚,无奈父母称退婚丢脸,她也只好认命。
结婚后,她丈夫常因嫁妆的问题用言语讽刺她。结婚时,陈女士嫁妆有20余万现金,还有父母按揭买的一部尼桑小轿车。陈女士说,丈夫在政府机关工作,月薪两千多元,但他比较贪财,一直都嫌陈女士当年的嫁妆少。
两人吵架后,丈夫常常威胁她:“离婚后孩子归我,钱归你”,或者说:“你长得这么丑,要学会自己养活自己。”陈女士想离婚,但是又有一个一岁多的孩子,离也不是,不离也不是,最后只能向有关部门求助。
据了解,语言暴力是如今家庭暴力的新形式,发生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
对策
200余个报警点开到家门口
家庭暴力庇护所即将建立面对层出不穷的家庭暴力事件,泉州市各相关部门积极寻求对策。
通过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分析,可以发现遭受家庭暴力的主体多是女性,原因有多种:男方长期酗酒,酒后施暴;男方猜疑心重,过分干涉女方社交活动,认为女方是他的私有财产;男方或女方有第三者,想用实施暴力加速婚姻解体或进行报复;男方无所事事或有赌博等不良行为,长期不负家庭责任,靠女方挣钱养活、支付赌资等。在这些家庭中,遭暴者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同时影响孩子的心理和人格健康,引发家庭解体甚至犯罪。
针对这种状况,泉州市妇联于2005年向市人大提出提案,建议在泉州基层社区建立“家庭暴力报警点”以及“建立伤情鉴定中心”。至今,泉州各县市区已经建立家庭暴力报警点234个,投诉站49个,鲤城、晋江、永春、德化的家庭暴力干预实现了和“110”报警中心的联动。泉州市和晋江还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居民遇到家庭暴力,可直接到社区投诉,民警和律师将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泉州市妇联有关人士透露,这类报警点将进一步在农村地区普及。
另外,泉州目前还在积极筹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临时庇护所”,具体名称尚未确定。不过可以确认的是,这个庇护所将依托市救助站,由妇联、公安、民政部门配合,医疗、律师、调解员、自愿者参与,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提供一个挡风避雨、躲避侵害的临时住处,同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法律帮助,使之能够冷静、理智地思考家庭生活现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敢地面对生活和暂时遇到的困难。
鲤城区等县区也将采取类似举措,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提供帮助。
法规
法规能断家务事
家庭暴力实施者将受惩罚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家庭暴力确是有“法”可管。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至少有八部国家级法规对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而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在其“主要目标”部分,确定了妇女发展的11项具体目标,其中第(七)项目标为: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在《纲要》的“政策和措施”部分,规定“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一切合法财产权利,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234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26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第(3)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而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这些都包括家庭生活方面。
在该法第8章“法律责任”中还规定,政府有责保护妇女不受家庭暴力侵害。侵害妇女权益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将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支招
遭遇家庭暴力,你该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例,因此,对于受害妇女来说,应该以正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只要措施得当,是很有可能能够恢复家庭的和谐。市妇联的有关专家,对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朋友给出了具体建议:
首先,要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决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说出自己的经历,诉说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你周围有许多人与你有相同的遭遇,可以互相支持,讨论对付暴力的好办法。
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应寻找心理医生和亲友帮助,设法强迫他接受治疗。
你可以向社区妇女维权预警机构报告,拨打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
另外,在法律层面上,也有很多渠道为你提供帮助,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例如,你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提出请求,让他们帮你进行劝阻,调解。如果家庭成员施暴严重,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会依照法律对施暴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家庭暴力的行为严重到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到法院自诉。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犯罪,公安机关会依法侦查,当地检察机关会依法提起公诉。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损害赔偿。这能从经济上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