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到位是制度落实的关键
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从今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普及企业劳动合同。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许多外来工、农民工带着新年的憧憬又踏上前来泉州务工的征途。尽管我市用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劳动关系日趋和谐稳定,但是,仍有一定数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新的一年,劳动用工备案制能有效地为工人保驾护航吗?
为什么要用工备案?
规范企业用工合同
目前,我市有100多万名外来工、农民工,如何让这些工人安心立业,一直是劳动保障部门考虑和解决的首要问题。据了解,几年来,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探索劳动关系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城乡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工作网络,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资纠纷。针对我市80%的劳资纠纷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具体情况,劳动保障部门把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重心下移到乡镇,并向村委会和社区延伸,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及时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有效地把劳动保障信访、举报投诉、劳动争议案件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在维护外来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努力,我市用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劳动关系日趋和谐稳定,但是,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仍受理群众举报用工违法案件6398件,全市每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00多件,而尚有更多数量的劳动纠纷通过私下解决或是得不到解决,仍有一定数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一位多年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士分析,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的劳动合同是比较规范的,但是,我市民营企业发达,有一些小企业常常存在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隐瞒企业用工情况的行为,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07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通过掌握备案信息,观察其变动情况,政府部门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对这部分企业的用工行为起到进一步的规范作用。此外,建立备案制度后,宏观管理部门可以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政策制订提供决策依据,使劳动就业政策更有针对性。实行用工登记备案也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用工备案有何目标?
合同签订率100%
据了解,今年开始实施的《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规定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业内人士介绍,劳动用工备案制要求到2008年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起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他认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同时也是为了加快实现去年制定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该计划提出到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实际上,我市在规范企业用工方面依然“走前列”,在去年6月就出台《泉州市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表明,我市将争取用3年时间,使全市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10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而且要求到明年底,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率达到50%,实行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的企业达到30%。
外来工刘永新告诉记者,他来泉州打工已经3年了,先后到过5家企业,但很少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也极不规范,“有的单位甚至就拿一张白纸,双方在纸上草草签字了事”。刘永新说,有时候遇到工资拖欠等劳动纠纷,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请求调解时,自己却拿不出一张正规的劳动合同,自己的利益难以得到充分维护。虽然不完全明白劳动合同备案的意义,但他对这项制度充满了期望。
用工备案能否有效?
期待过程公开透明
春节前,全国各地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就已经开始组织力量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劳动用工情况,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据了解,今后,劳动部门将会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此外,职工也可以进行举报,用工信息数据库建成并联网后,职工将可以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等。
林文峰律师认为,劳动用工备案制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约束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劳动用工备案制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维权时就增加一道关口,即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增加维权难度。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举措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大事,劳动用工备案制是一个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好制度,但是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林律师称,应该持观望态度。他认为,这些年,我国出台了不少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但是一些制度的执行效果却不是非常理想。林律师分析,制度执行的关键需要制度执行人铁面无私;同时,应该增加违规成本,对于那些不落实制度的责任人,包括机关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惩罚必须到位,让他们感觉到违规操作得不偿失。当然,更重要的是执行过程要公开透明。林文峰律师称,以往,一些制度之所以不能真正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过程不公开透明,一些人暗箱操作,金钱关系、人缘关系等,使企业违规操作找到了回旋余地,落入制度无效的怪圈。记者林艳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