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烟花爆竹集中后准备销毁

销毁现场浓烟滚滚
本报讯(通讯员陈荣省记者陈起拓)在前天的“禁炮”集中统一行动中,又有两名市民因为违反“禁炮令”被处行政拘留。昨日,市公安局向本报通报了统一行动的有关情况。
前天的“禁炮”集中统一行动中,市公安局和鲤城公安分局、丰泽公安分局、洛江公安分局共出动警力近600人次,检查超市和小杂货店1000多处,共查处5起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爆竹3万多响。行动中,有2名市民被处以行政处罚,2人被行政拘留。
当日,市区东湖街道湖心街水蔡209号郑某珠、苏某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举报,警方依法将其查处,并各处罚款500元。鲤城公安分局在江南古龙南路342号、江南紫桥西街、浮桥古街一家食杂店分别查获孙某土、胡某燕、林某毅等3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胡某燕、林某毅被处行政拘留,孙某土因年事已高(80多岁),公安机关只对其进行严肃教育。
据悉,此前已有多名市民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1月25日,市区浮桥菜市场的吴女士因涉嫌储存烟花爆竹,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2月3日尾牙日,鲤城、丰泽共查获烟花爆竹150万多响,行政拘留6名储存、贩卖烟花爆竹者,9个燃放烟花爆竹者被罚款;当日晋江共有92人因非法买卖、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