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6年10月5日上午,甲市发生一起凶杀案,甲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最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2006年10月11日,王某的朋友陈某认为王某不可能是凶犯,见网上对王某的谴责很难听,为平息网民对朋友的责骂,便冒充甲地公安机关的名义在网络论坛上发布消息称:该凶杀案另有真相,经DNA检验证明凶手是另有他人,原嫌疑人王某已释放,公安机关悬赏5万元给提供线索的人,甲地电视台新闻刚播出这一消息。当日,甲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经巡检发现,立即会同当地派出所查处了该案。
[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评析]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表现为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治安警情等虚假险情,向有关部门汇报或向他人传播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后果往往引起群众恐慌,干扰了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本案陈某假冒公安机关的名义在网络上捏造没有根据的虚假事实并传播,虽然发帖上网后不久便被查处,但由于以网络为载体的传播行为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群众的猜疑,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扰乱了社会秩序。但鉴于陈某散布谣言的动机是为了平息网民对朋友的责骂而替朋友开脱,且由于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黄永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