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咏)目前,我市老年人口已达70万人,约占户籍总人口的十分之一,老年人群体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近年来我市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我市又制定《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1.8万多名老人享受低保
在我市各方力量的支持下,“老有所养”近年来逐步得到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保持100%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达29.36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5.82万人),约占全市企业职工总数的34%。
农村在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行政村建立养老创收基地325个,覆盖面达13.3%,全市建立农村老人固定生活补贴金制度的村(居)有339个,覆盖面达13.8%,享受固定生活补贴金近3万人,人年均730元。另外,低保、五保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全市共有18230名老人享受低保,保障标准农村100元,城市220元,而“五保”对象供养达到了100%。同时,每年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救助、党政慰问等给特困老人的救助金额达到580多万元。
我市充分重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全市有579个行政村建立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约有9万老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为18.32%。
老年人上大学比例全国最高
近年来,我市已开办各级老年大学2140所,市、县、乡三级建校率达到了100%,村级建校率达到了80.2%。全市共有160800多名老人上大学,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23.5%,这个比例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全国也是最高的。“莫道桑榆晚,红霞尚满天。”我市每年参与经济工作、调解纠纷、社会治安、关心下一代等活动的老年人达到了8万多人次,老年群体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居)两委的得力参谋助手。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更加丰富多彩,优待老人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据预测,到2010年我市的老年人口将超过80万。为此,我市制定了《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在“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市级财政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沿海的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5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山区的要按照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今后将继续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及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到2010年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大力推进农村养老创收基地和固定生活补贴金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同时,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将贫困老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重点向农村倾斜。乡(镇)五保对象供养率要达到100%,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今后,还将积极建设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在巩固家庭养老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村(居)、社区至少要有一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