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医院检查互认制度
近日,备受市民关注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并实施。新的规定简化患者就医环节,起到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的作用,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规定在一些医院仍然难以执行,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
重复拍片患者质疑是创收
在市区一些医院检验室附近,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场景:患者手里抓着一摞厚厚的单据,脸上充满着无奈和不解,有的甚至是气愤。而在这一摞单据中,就有一部分是在不同的医院检查的同一个项目的检查结果。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患者。“还不是医院为了创收!”在问及不同医院重复进行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时,几乎每一个被采访者都这样表示了自己的不满。在市区某医院化验室,张阿姨拿出几张检查结果单告诉记者,前几天孙子感冒、咳嗽,在市区某专科医院拍片检查,也做了血常规和尿常规检查,今天想在这家大医院再看一下医生,本来以为拿着这些检查结果就可以不做检查了,可是医生说,别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只能作为参考,不能当成最后的诊治依据。张阿姨抱怨:“实在不忍心看着针头一次次往孙子身上刺。可到了医院,一切都只能听医生的。”
采访中,有医生透露,大多数重复体检是为了提高医学判断的准确性,但是个别的也是为追求经济利益,毕竟医院也要创收,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医疗检查设备,如果不能收回成本、不能创收势必影响医院的生存和发展。
拍片互认医生表示有担忧
据了解,事实上,在我省出台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制度之前,江苏、浙江、天津、山东等省的部分城市已开始尝试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制。但是,不少医务人员表示,在执行该制度时,心里仍有担忧,如果用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作为最后的诊治依据,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就会有很多扯不清的事情。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无论对本院、对出检查结果单的医院、还是对患者都不利。
有不少医生表示,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让患者重复做的检查其结果并没有多大差异,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当患者来就医时还是会让患者在本院再做一次检查。对此,市区刘先生也深有感触,他在这家医院拍片检查,结论是肺炎,花了不少钱,都治疗不好;到另一家大型医院体检,化验单上却显示一切正常。
谈到重复检查与检查互认,医生的想法显然要比患者复杂得多。很多医生认为,检查结果互认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牵涉到医院的设备质量、检查人员的操作技术等等,他们表示可以认可和支持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但是要把这件事做实做好,仍要有相应的机制。
确定机制清除拍片互认障碍
我省出台省内三级医疗机构将开始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要缓解市民看病贵问题。但是,有医务工作者表示,实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当时机和条件成熟后,此举才能长久造福患者。据了解,省卫生厅出台医院拍片互认,要求互认的医疗机构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也就是医疗机构的影像科必须通过省放射诊断质控中心检查合格。此外,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必须经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省临床检验中心质量评价合格。
但是,实际操作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仍存在很大的障碍,市区某医院影像科工作人员称,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难以消除医生不做重复检查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后顾之忧,“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持,仅仅依靠医生的某种意识和理念实现检查互认,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相关人士表示,检查互认,医院管理者应该首先转变观念,将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奖励机制上不鼓励医务人员将检查作为创收的项目,同时应该倡导患者至上的医德医风,在不影响诊治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记者林艳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