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消费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两难的选择,是要享受商品打折优惠或是索要发票?近日,陈先生反映,自己持VIP卡在美食街某家饭店消费时,就遭遇打折不给发票的霸王条款。
★经历
9月10日晚,陈先生约几个朋友到美食街某家饭店吃饭。吃完饭,大家又要了一箱啤酒。
夜里11时左右,他们吃饱喝足后就到收银台结账,账单显示当晚消费了504元。陈先生是这里的熟客,持有该饭店VIP卡,可以享受8.8折优惠。陈先生从钱包里掏出500元给收银员找零。在对方找零的时候,陈先生提醒,需要开具发票。
“打折后就不能再开发票”,收银员拒绝了陈先生开发票的要求。
陈先生认为,自己持有VIP卡,按饭店的规定可以享受8.8折优惠,而且VIP卡并没有标明打折后不能再开具发票。
记者从陈先生出示的VIP卡看到,该卡背面有4条持卡说明:
1.拥有此卡是您尊贵身份的象征。2.凭此卡在本店消费可享受最低优惠。3.结账时请出示此卡,不得转让。4.本店对此卡拥有最终解释权。
在陈先生的责问下,饭店收银员辩解,“本店对此卡拥有最终解释权”。双方争执不下,陈先生表示将拨打12315请求协调。收银员只好拨打电话请示饭店总监。最后,总监允许收银员给予陈先生8.8折优惠,并开具发票。
★说法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指出,打折是商场的促销行为,和发票没有任何关系,给不给发票并不能成为打折的条件。
发票是买卖成交存在的合法凭据,确定了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可以将发票作为凭证来维权,因此,只要消费者要求出具服务单据,无论消费金额多少,商家都不得拒绝。而且,无论什么理由,拒开发票都是一种逃税漏税的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人员提醒,如果商家坚持不给发票,消费者可拒绝付款,也可以拨打12366进行投诉。□记者林艳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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