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赖”躲进了13楼的水塔里

“老赖”最终还是被逮

“老赖”拒不开门,执法人员强行撬门

部分财产被
查封,仍有“老赖”花天酒地。“限制高消费令”出台后,他们还能逍遥多久?

申请执行人喜领欠款
导读
近日,泉州中院出台的限制“老赖”高消费措施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这条试图破解法院执行难的“执行威慑机制”,主要是通过媒体曝光‘老赖’名单,增加“老赖”的心理压力,迫使他们还钱。
“借钱的成了孙子,欠债的成了老子。”法院执行人员与申请执行人对这句话深有感触。为躲避法院执行人员的突击检查,“老赖”们使出了浑身解数,想尽办法躲债。法院执行人员往往吃闭门羹。然而,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些想着法子躲债的“老赖”在声称“没钱还”的同时,竟过着花天酒地的奢华生活。于是,限制高消费令适时出台。
如何界定高消费,对违反禁令的执行对象如何惩办?限制高消费令出台后,那些上榜的被执行对象反应如何?本期《新闻调查》将与您共同关注。□本期执行:黄小玲张沼婢蔡潇璇泉州首发“限制高消费令”
“老赖”至少赖了数亿元
唐永建,一个泉州人都很熟悉的名字,不仅因为他曾在泉州金融界风云一时,更因为他以诈骗手段骗取了多家银行贷款1亿多元。被判无期之后,唐永建基本上是没有还清这1亿多元欠款的能力了,而他也成为我市两级法院“老赖”黑名单的“首席人物”。
一个唐永建,赖掉的款就达到1亿多元,这个数额令人震惊。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守统计,目前我市“老赖”共欠下了数亿元债务,其中有一部分已经基本属于收不回来的死账。
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最新的一份“曝光被执行人名单”中,记者进行了统计。结果发现,中院未执行标的2000多万元,鲤城法院未执行标的2000多万元,丰泽法院未执行标的400多万元,而其他各县(市、区)法院未执行标的多数也达数百万元。这些老赖不仅遍布泉州,行业分布也很广,包括石材、服装、鞋业、矿产、地产、贸易、运输、酒店等,几乎每个行业里都能找到“老赖”的身影。同时,“老赖”也不局限于个人或私营企业,不少公家单位也上榜了,如部分居委会或村委会,这些单位欠款少则1万多元,最多的达到了88万多元,相当一部分则集中在10万元左右,但往往一拖就是几年。至于个人或私企欠债,金额悬殊则非常大,多的如福建玉祥集团、福建泉州市湖心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执行标的达1500多万元,而少的欠款则只有5000多元。限制高消费试图破解执行难“老赖”不还钱,借钱的怎么办?对簿公堂后仍不能解决的,则走上了执行这一条路。可执行同样是个难题,也正因执行难,才最终催生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出台。
逃债方式有如演戏执行人员竟遭辱骂
面对法院执行人员催款,“老赖”要么压根不回应,要么就以没钱为理由一拖了之。为了躲避突击检查,“老赖”们也使出了浑身解数。
去年7月份,石狮的两个夫妻“老赖”就上演了戏剧性的一幕。当天一大早,为躲避堵在门口的执法人员,夫妻俩双双钻进13楼的水塔里,丈夫沾了一身泥巴,妻子只露出一个脑袋在水面呼吸。最后,两人还是被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了。而这对狼狈躲避的夫妻,是有钱故意不还债,水塔所在的整个楼盘都是他们自家所有。
执行的难度由此可见。有关人士说,被执行人遵循的是能躲则躲,能拖则拖的原则,基本不会主动还债,今年4月19日,泉州中院执行庭十几名工作人员到市区以及晋江龙湖、内坑、永和等地方对5个案件进行突击执行,然而5个案件皆扑空。
在晋江执行时,欠了200多万元的天祥公司老总施美美,不仅其人不见踪影,连其厂房也跟着人间蒸发。帮人担保20万元的蔡钫萌,人失踪后,其在坂头海洋工业园里的厂房同样也是人去楼空。在整个执行过程,吃闭门羹是执行人员与申请执行人最常碰到的事,有时甚至会遭到被执行人家属的辱骂。
“老赖”哭穷却花天酒地法院出招破解执行难
“人民法院执行难,集中体现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查封的财产难处理‘三难’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胡庭长说,泉州执行案件数非常多,占了全省的1/3多,泉州的执行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
“虽然近年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案件的执行力度,但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仍然层出不穷,往往要申请执行人半路蹲点才有机会把‘老赖’逮个正着。即使逮到了,不还钱的理由也是一大堆。”胡庭长颇有感触地说,“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一些被执行人一边喊穷,不交纳判决执行款,一边却又开着小车住着洋房,继续花天酒地。”这一现象引起申请执行人的强烈不满,也形成了不好的社会风气,说明社会诚信体系在某一程度上的缺失。
一种新的解决措施浮出水面。“泉州中院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出台‘执行威慑机制’,通过媒体曝光‘老赖’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争取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来破解执行难问题。
据介绍,这一措施尚未正式出台就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泉州中院今年4月份的一次执行活动中,一位身价不菲的房地产商享受着豪宅和轿车,却欠债160多万元不还。当法院告知将启动“执行威慑机制”时,该房地产商很快就把欠款还清了。“限令”也有难题待破解对泉州中院出台的这一措施,各界看法不一。
被列入首批曝光对象的泉州市安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由于被判要承担垫付责任,公司经理胡杰林对案件中另两个被执行人黄志灿、傅剑云的动向十分关注。“我们已经多次催促他们及时还款,但他都无动于衷,甚至连开庭都不去。这次法院公开曝光后,又限制其高消费,如果法院再去执行,应该会有一定效果的。”
“限制高消费是借鉴国际上的做法。”伟烈律师事务所林晓阳律师说,这对债务申请人有一定保护作用,对被执行人具有一定威慑作用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加强对这些被执行对象的监督,比如进入高消费场所,一般是在晚上或者周末,这往往不是执法人员的工作时段,这个问题要及时解决。
而一些娱乐场所则表示无法配合执行。一家娱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被执行人并不是通缉犯,如果法院没有张贴相关告示,公司并不能辨认出其是欠款人;即使是可以辨认出来,作为客户的合法消费,公司也无法拒绝其消费。另外,如果被执行对象是与别人到这些场所消费,又是别人埋单,这是不是属于限制高消费的范围呢?
市区一家KTV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我们怎么知道他是不是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呢?”据了解,多人尤其是许多消费场所的工作人员对被曝光的被执行自然人和单位都不熟悉,而许多高消费场所又都是采取现金缴费的方式消费,即使接触到了也不知道其就在法院的“黑名单”之列。另外,对其是否使用单位公款消费的问题,高消费场所也很难认定。
一些债权人也表示无法跟踪债务人是否有高消费行为,因为“代价太大”。
相关链接>>>
各地发出“限令”之后
上海:2002年9月2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执行法庭对首批40名久不还债的债务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9月9日,闸北区法院联合通讯、金融等5个部门,共同限制债务人高消费。通知颁布后,“老赖”闻风而动,主动还款,仅静安区法院一周就收回92万余元。
泸州:2002年8月15日,四川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21个欠债老不还的“老赖”们发出了《限制令》。泸州“老赖”一月还款800万。
大连:2004年4月7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曝光未执行标的共800万余元的40家企业名单。到4月25日止,成功执行回350余万元,司法拘留29人,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6人,动用搜查令20个。26名自然人受到触动,主动还款共计25.6万元。
湖南:2005年2月2日,湖南省发出首个“限制高消费令”,并在媒体上公布了“老赖”的姓名、住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以及法院将依法采取的措施。欠款17万元的被执行人周某上了这次“限制令”名单。“限制令”颁布当天,周某因打手机被群众举报,法院查实后,决定对其拘留15天,成为限制令发布以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人。
萍乡:2005年10月24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西首次通过媒体对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的8家单位公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且向民航、宾馆、酒店、歌舞厅、健身房、火车站等可能发生高消费的场所发出协助监督函,将该单位的汽车车牌号、法人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等资料向社会公开。上了“黑名单”的8家单位表现最为激烈,单位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消费。一个好的开端“借钱的成了孙子,欠债的成了老子。”欠债早已成了司空见惯的事。许多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置之不理,逃得狠,玩得奸,甚至被公开称为“老赖”也无所谓。如果没有对这些“老赖”进行严肃惩处,或惩处力度不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老赖”公然挑战社会诚信体系,形成“我是‘老赖’我怕谁”的流氓风气。
在此背景下,多年悬而未决的执行难问题再次提上议程,而新鲜出台的限制高消费令被不少人看作一剂有益的良方。这一措施,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1999年初在国内率先推出后,青岛、绍兴、深圳、南京等地也相继推出。在引来喝彩声的同时也引发质疑:这一因执行难而出台的措施,会不会也因新的执行难而沦为一纸空文?
综合各地情况,限制高消费令带来了很大的威慑力:有的“老赖”在纸醉金迷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拘留,有的“老赖”碍于面子主动还钱。当然,因涉及整个社会的信用制度问题,限制高消费令难以彻底根治执行难。但是,限制高消费令至少是一个好的开端,一个有益的探索。它的出台,能让更多的恶意逃债者无处逃遁,既是对债权人利益的维护,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和谐社会信用体系的维护。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随着相关部门探索决心和力度的增大,我们相信,“老赖”的日子将越来越难过,最终将如同过街老鼠一样无路可逃。□小玲中院:
“限令”能对“老赖”造成心理压力对“老赖”们限制高消费,在国内已经不是第一次,取得的效果也不尽相同。那么,究竟如何界定“限制高消费”,如何监督、如何惩办违反戒令的“老赖”?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胡庭长。
目的:先施加心理压力再采取强制措施
胡庭长告诉记者,所谓“限制高消费”,全称为“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即针对债务人欠债不还,尤其是有能力还却故意借口拖欠的债务人,限制他们进行高消费发布的禁令。
“这一措施不可能完全限制不还钱的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但是至少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给他们心理压力。”胡庭长告诉记者,“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此类事情是市民喜好的谈资,没多久就会传遍泉州。因此,被执行人即使有钱日子也不好过,面子上挂不住的。心理有压力,还钱的希望也就出现了。”
胡庭长认为,该办法最实际的意义并不是要真正地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而是对其施加一种压力,保留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你可以高消费,但若是在欠债不还情况下的高消费,该行为就会受到除了还钱之外的更严厉的制裁,如对其社会声誉抹上污点。”
界定:对常见高消费项目进行了明确限制
据悉,这一禁令对自然人和法人有不同的限制。对自然人,限制主要包括:不得购置高档商品、汽车及租赁写字办公楼;不得购买、新建、扩建房屋;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等等。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限制主要包括:限制其抵押、转让、赠送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限制其购买、使用高级轿车;限制其单位年度分红;其单位财务状况需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胡庭长认为,由于这一制度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还要进一步完善,而对“老赖”们的花天酒地,目前在实际操作上要对其进行限制,还有一定难度。
监督:举报老赖有“抽成”
但是,正如许多申请执行人反映的一样,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民不告,官不理”,如果申请执行人盯不住被执行人的“违令”行为,无法向法院提供可靠的证据,那么法院执行起来难度相当大,更无法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因此,如何监督被执行人不进行高消费成为难题,尤其是对单位要限制消费,阻力就更大。
“这一禁令在我市才刚刚颁布,还需要一定探索时间。”胡庭长说,“目前我市在监督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就是在公告和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了这一禁令以及‘老赖’名单,并公布了举报热线,如中院22576552,鲤城法院22270316,丰泽法院22789946等,希望市民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进行监督。”同时,泉州两级法院将建立悬赏执行办法,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凡向人民法院举报被限制的“老赖”有人民法院没有掌握的财产,经查属实,对举报人法院将在执行款中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案件执行标的大小和申请人的承诺来定。对举报人,法院将予以保密;对有钱不还的当事人,经举报查实后,将视其情节轻重,以拒不执行论处,给予相应罚款、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罚。
保障:各单位联手打“老赖”
另外,胡庭长还有一个设想,即和其他部门或单位联动,如银行、机场、车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出台联动措施,以便被执行人一有风吹草动就能够及时得到反馈,造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态势,“仅仅依靠法院一个部门几个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监督作用,效果是不容易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