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厦门人居展●系列报道
"绿色建筑"不能是房价提高借口
早报讯(记者林泽贵)“开发商不能因为自己搞了绿色建筑,就以此为由而大幅提高房价,不应该把‘绿色成本’炒成‘绿色利润’。”在昨天上午举行的“海峡西岸生态人居民环境”论坛上,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女士的观点让人耳目一新。
“技术+资本=如虎添翼,这也将在房地产生效!”聂梅生在论坛上提出了“绿色建筑”的概念,即求最小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质量的住房。她说,绿色建筑的造价要比普通建筑高8%-10%,提高了开发商的成本。所以,6年来,绿色建筑的开发商经营得很艰难。不过,十一五宏观调控之后,市场的价格杠杆真正发挥作用,绿色建筑的价值能够得以回归。
聂梅生已经不是第一次来到厦门。她说,厦门有两件事在全国是引人注目的,一是厦门是一个人居城市,第二,她印象比较深的是,厦门在过去房地产开发的历史上,一直是示范工程的先导者,从城市小区的试点,到国家的康居工程,都是全国的一个引领者。
聂梅生说,我国新开发的房产项目有很多做了节能设计,但是实施节能的很少,大约只有30%真正实施,北方地区尤其如此。而中部地区,是做了生态设计的项目将近20%,实施了14%。她觉得南方像厦门的这个地区,做的不多,但是实施的也差不多,比如做了设计的有11.2%,实施的也是11.2%。
关于国家制定的节能50%的长远目标,聂梅生表示那是一个没有办法说清的概念:“这样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她希望厦门应该弄清楚目前建筑每平方米耗能是多少瓦,希望厦门今后在绿色生态人居建筑方面能够有更大的建树,继续起到引领作用。
据了解,根据厦门的有关规划,在生态人居环境方面,到2015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6平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要达到100%,万人公交车辆为30辆。
绿色建筑不等于节能建筑
谈到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聂梅生强调,建筑节能指标和绿色建筑的指标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矛盾之处。例如,绿色建筑强调自然采光、通风和加大迎光面以便有可能利用太阳能等,但是这样就会增加窗墙比和体形系数,不利于节能。
聂梅生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拥有“绿色、环保、节能、健康、舒适、和谐”这些属性的绿色建筑是建筑品质的极致。她说,我们需要改变节约观念,狭义的节约是减少消耗,采取减量性、控制性手段来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只考虑成本。而现在要考虑全生命周期,如果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增加初期成本5%-10%,但将节约运行成本50%-90%,从住宅的全生命周期看是值得的。
不能搞“绿色炒做”
聂梅生认为,要想做到住宅的品质化、科技化、节能化,从设计这块儿来看,在建造成本中也就是提高8%-10%左右就可以做到。但目前的情况是,国内由设计院给做了节能设计的房地产项目占50%,开发商真正实施了的也就20%。这与政府号召推动建筑节能生态住宅的大形势并不匹配。
另外,聂梅生还提出,开发商不能因为房子搞了绿色建筑,而随意提高房价。她说,现在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部分开发商借着建筑节能的口号来盈利。做了节能设计的房子,每平米成本只增加一二百块钱,但在卖的时候就比不打节能口号的房子每平米贵上千元。这相当于拿着政府的政策为自己的超额利润来服务。房价的波动因素很多,涨价的因素也远远比成本增加的因素大多了。开发商再用节能住宅的概念赚取超额利润是不应该的。有开发商不该借绿色成本来进行“绿色炒做”,不应该把绿色的成本炒成绿色的利润。
此外,聂梅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就房产新政谈到了自己的看法。针对二手住房转手征收营业税的时间限制从2年提高到5年,聂梅生认为政府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打击炒房,抑制需求。尽管营业税可以转嫁,但相比而言,营业税转嫁比炒房给房地产市场发展带来的风险和危害要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