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瀚海风
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时,须停车让行人先行。昨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明确规定。(《重庆晚报》5月20日报道)
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立“行人优先”的权利,我以为于情于理,都是一次巨大的认识进步。其意义,自然在于提倡据有天然优势的驾驶者提高对行人路权的尊重。但如此一个非常好的规则,见诸网上之后,却引发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质疑,一网友在留言中就明确称:按照目前中国的交通秩序,如果提倡车让人,那么恐怕车永远也过不去。事实上,这种担心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反对者的意见。
我以为,这位网友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他所担心的依据就在于目前国内的交通秩序并不乐观,不然就不会有上海雇用协管员拍行人违规的照片并引发出相当大的争议,同样也不会有行人违章通知单位的极端做法。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非常矛盾的问题,一方面是相当一部分为“行人优先”的规则欢呼,但另一方面反对者却坚持认为,在守法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如此做法可能会加剧交通拥堵。
那么究竟该怎么办才能消除反对者心中的担忧?我想,最为根本的一点就是,先行提高所有人的交通素质。这里的“交通素质”自然包括所有人都能遵纪守法、具有相当高的自觉性与自律性。因为显然,仅仅依靠机动车对行人的避让,并不意味着交通秩序的整体好转,二者之间或有联系,但却并不存在着必然联系。
换言之,当重庆市确立了“行人优先”的规则之后,并不意味着行人即可肆无忌惮不按交通规则行走,而是应该更好地遵守交通法纪,应该说,重庆此举是基于人性好的一面进行的尝试。否则的话,行人的路权被无限放大,而机动车的权利则被无限缩小,那么恐怕距离拥堵也就不远了。
从某种程度而言,我倒是更想看看这一规则实施一个月,或是两个月后重庆市的交通会出现什么样的一种局面,我以为,或许那时重庆市的行人们将会用自己的行动为这次“行人优先”规则的确立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其实,配不配得上“行人优先”尊重行人的规则,其实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行人自己的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