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公安局公布接待群众信访的相关细则———
本报讯(记者陈淑华实习记者赵海清)自公安部5月18日公布敞开各级公安机关大门接待群众信访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接访了61件。为了达到“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的目标,市公安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接待群众信访的相关细则。
一把手固定每周二接访群众
在昨日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透露,下周起至7月17日,每周二为各分局、县(市)公安局长固定接访日。根据各地的信访量,市公安局要求,泉港、惠安、晋江、南安四地的公安局长每周至少安排3个工作日接访,其他县(市、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局长每周至少安排2个工作日接访。
凡在这一期间到市、县(市、区)两级公安局上访的信访人,都能得到两级公安局长的认真接待。凡是到省公安厅上访的信访人,也都能得到省厅主要负责人的认真接待。凡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得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明确的书面答复。同时,在此期间接待处理的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件件都要依法处理,基本上做到信访人停访息诉。
分三阶段处理群众信访
据介绍,此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分三阶段进行。从今年5月18日至7月18日,为全市各县、区、市公安局长集中接待群众时间。各县、区、市公安局长需在公共场所或公开场面面对面地接待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第二阶段从7月18日开始至8月17日,由泉州市公安局局长每周安排3个工作日公开接待信访群众,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其中,如果信访人对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泉州市公安局复查督导组按业务分工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从8月18日至9月8日,由公安厅厅长每周安排时间接受群众信访。如对市、县(区、市)两级公安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信访群众可找省公安厅长,要求重新作出处理。
复查督导组每周划片督导
为了确保效果,泉州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张东鸣局长为组长,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丽水,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水湖为副组长的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领导小组,成立了法制类、刑侦类、治安类、交通类、纪检监察类等五个督导组。
五个督导组每周将固定下基层督导、检查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