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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房顶救下“炸弹人”
http://www.qzweb.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0:00:00

  本报重庆讯“哪个要靠近,我就点。”昨日上午9:40,大渡口区九宫庙百花村农贸市场对面,两男子爬上某公司办公楼屋顶平台欲轻生,其中一人随身携带三枚自制“炸弹”,引来数百群众围观。

  10:30许,记者赶到现场,警方已拉起封锁线将人行道包围,消防队员在楼下升起1米多高的救生气垫。一目击者说:“听到鞭炮声才发现楼上有人,楼上的人还把点燃的鞭炮往楼下扔。”

  越栏男子手拿“炸药”

  记者登上屋顶,只见一男子站在围栏内,两手抓住栏杆,摆出准备翻越的姿势。另一人翻到栏杆外,站在不足半米宽的窗台顶上,身上斜挎一布包,手拿一裹着胶带的圆筒,一头插着类似引线的白色卷烟状物体,一旁是两支点燃的熏香。该男将圆筒放在窗台边,并叫嚷:身上有炸药,要同归于尽。

  两便衣民警与该男子相隔约七八米,手持喊话筒和他对话,劝说其翻回围栏内,以免发生意外。但栏外男子情绪激动,不时将身边的“炸药”举起,不许旁人接近。

  11时许,经多方劝说,栏内男子妥协,被民警带到楼下盘问。据了解,他叫叶小平,长寿人,另一男子姓冉,绰号“冉七”,两人同乡,因与该公司存在债务关系,前来要钱。叶称,他喝了酒和冉一起爬到楼顶,事先并不知冉身上有炸药,冉也未曾提起,不知炸药是真是假。

  危害公共安全要追究

  12:30许,警方派出谈判专家稳住冉的情绪,冉答应从栏杆外翻回来,“炸药”仍放在窗台上。因气垫鼓风机长期运转不堪重负,暂时停歇,气垫放气。13时许,一位便衣民警逐渐接近,冉情绪再度紧张,再次翻出栏杆,把炸药拿回手中,楼下惊呼一片。消防官兵重新开动风机,升起气垫。

  13:20,冉妻被带到楼顶说服丈夫,冉再次回到栏杆内。两民警分两侧靠近,迅速将冉制住,13:50,冉终于被带下楼。

  民警当场从其包中又搜出两枚相同模样的圆筒“炸弹”。经查,三个圆筒其中两个内装有泡沫,是假弹,另一个圆筒内只装着若干响炮,不具威胁。但警方表示,此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果是真炸药,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若现场情况紧急,警方有可能采取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

  目前,冉已被带往派出所调查处理。·陈亮陆纲·(《重庆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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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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