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自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不少企业纷纷对外宣布对所存在缺陷的车辆召回,在汽车召回问题上,中国消费者已经获得了应该享有的与世界其他任何市场平等的权益。但是,目前仍有不少逃避召回和“避重就轻”的现象存在。
汽车厂家不是不明白召回的必要性,而是召回需要大量的成本。根据规定,汽车召回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需汽车厂家自己来承担。启动召回程序需要预留一大笔资金,这对于许多资金并不充裕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所以有些厂家玩起了“召回秀”。凡是小问题就“告知天下”,然后进行召回;对于严重的问题是避而不谈,能隐瞒就隐瞒。因为小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他们认为花一些“小钱”不但可以对自己作一些宣传,另外也算配合了政策的要求,一箭双雕。大问题不但难解决,成本也高,有些还可能是设计上的缺陷,在国外,实施召回是为了更好地向客户提供服务,是赢得信誉、赢得市场的一种手段。
据了解,目前的召回制度有两种,即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在质检总局接到投诉之前,厂家可以对问题车型实施主动召回,质检总局即使发现问题后,企业仍可以选择主动召回而不用接受处罚。中国质量认证产品三处处长谢鹏鸿奉劝企业不要存侥幸心理。他表态说:“如果隐瞒质量缺陷而没有上报,不及时实施主动召回,质检总局查出问题后会将该企业的行为予以公布,对企业名誉来说是个很大的损失。”(王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