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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3日 星期 

汽车召回面临诸多问题
疑似召回车被锁定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主办的“汽车召回网”了解到,该网站开通近半年来,已收到车主投诉逾500份。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家对收到的车主投诉进行了初步分析,已筛选出一部分缺陷车辆,需要召回的可能性很大。然而,在具体实施中,召回将面临诸多问题。

  车辆信息不完整

  “用户资料都没有,我怎么通知他来免费维修呢?”几年前,汽车召回的概念刚刚开始在国内出现时,国内某著名汽车厂家就道出了实施汽车召回制度的现实困境。

  上海大众的一位人士道出了实情,“过去那不是卖车,是资源分配!能买到车就不错了”;直到上海大众“帕萨特”面市,才基本解决了客户资料和售后服务体系支持的问题,而对于在此之前生产的桑塔纳,厂家如果不做积极的资料补充工作,就只能坐等用户找上门来了。

  按照规定,缺陷汽车产品管理中心要求各厂家提交的材料包括1994年10月1日以后售出的汽车产品的全部资料,涵盖车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车辆VIN号码、车辆配置等信息。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处有关负责人也承认,在现行的销售体系下,信息的不完整是保证汽车召回能顺利实施的一道尴尬问题。

  对企业罚款3万元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制造商,将被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对汽车企业罚款3万元,就像对个人罚款3分钱一样,几乎起不到罚款警示的目的,而行政处罚的手段并不只有罚款一种。他认为,对于违法汽车厂商,质检总局可以联手相关部门采取其他的行政处罚手段,如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

  “现在这个罚款条款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召回规定》起草者之一、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处汪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罚款,是指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的处罚。企业经营主要靠信誉,真到了失去信誉的地步,就不是罚款3万元的问题了。”

  然而,有专家认为,在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召回规定仅建立在汽车厂商的诚信或依靠车主的民事诉讼上,则使召回制度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对违法行为不但要罚,而且罚款数额应比违法所得要多,只有这样,违法者才会感到疼。”专家建议道。

  要召回至少两个半月

  李万华律师认为,如果仔细研究一下召回规定中的投诉程序,会发现这是一个冗长、复杂的工程。

  记者根据“召回规定”进行了估算,发现从投诉到认定缺陷需要一个月以上时间,再从指令召回到最终实施召回,还需要一个半月以上时间。而这其中还没包括那些车主投诉信息统计、专家初步分析等弹性极大的时间。

  同时,“规定”中规定如销售商等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接到车主投诉时,应及时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门报告。不少接受采访的人士对此表示不理解:“及时”是什么概念?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算不算及时?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缺陷鉴定过程是一个极其专业而复杂的技术过程,因此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不是能够随人的主观意志而缩短的,而完全取决于汽车技术的发达程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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