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7日  星期
公务员标准放宽: 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获录用

  早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秋季公务员录用体检对病毒性肝炎检查结果判断标准修改,部分往年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今年有望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

  据了解,今年秋季公务员录用体检对病毒性肝炎检查结果判断标准修改为: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检查结果正常的,为合格。

  急性病毒性肝炎患者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检查结果持续正常半年以上的,为合格。

  慢性病毒性肝炎患者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检查结果持续正常2年以上的,为合格。

  其他方面的体检标准按闽人录[1996]25号规定执行。

  报考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仍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执行。

  

  

发表您的看法 发短信给好友E-MAIL给好友
相关链接

关键词
 
 新闻检索

 

  


老总致辞 | 关于泉州网 | 泉州网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闽ICP证020145  泉州晚报社主办 泉州电信公司提供优质带宽

值班电话:0595-2500137 2500139  读者留言:webmaster@qzwb.com

泉州晚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