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9日  星期
今年我省高招政策解读
今年我省高招政策解读

  一年一度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展开,昨日,记者就考生及家长关注的高招的考试、升学志愿填报、录取等问题,走访市高招办有关负责人。

  考试时间6月7日至8日

  今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其中语、数、英3科总分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总分均为300分。音乐、美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仍作为参考,是否记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国家考试及“高职单招”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仍为6月7日至8日,但英语与数学科目考试时间对调。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外语;8日上午考数学,下午考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外语口试由全省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15日,考试从6月24日开始;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4个等级。

  考场安装电子眼

  与往年相比,今年高招考风考纪更严,省招委会决定启动高考网上巡视系统,在考场安装摄像头,以现代化手段监控考场,以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同时,考生在参加考试前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实行网上阅卷

  我省今年高考的全部科目继续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是指考生在一张特制答题卡上答题。在这张答题卡上,考生完成选择题和主观题作答。考试结束后,省招办将答题卡扫描到计算机里,由改卷教师在计算机上评分。

  网上阅卷时,计算机提供给教师的答题卡隐去了考号等信息,只有答题内容。教师按题类分组,每个考生的答题卡都由两个教师分别评卷,打出分数,但他们无法知道对方的评分。当两位教师所打的分数在预先设置的误差之内,该考生的得分就取两人评分的平均分,如果超过误差,计算机会将这道题提交给题组的负责人。当负责人评分又超出误差,机器自动将答题卡提交领导小组,由集体评卷。

  高考各科目答题卡扫描、网上阅卷等工作初定于6月8日至25日进行。

  成绩6月28日前公布

  按有关规定,高招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成绩质疑,可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高考成绩将在6月28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时,省招委会将开会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志愿填报分为本专科两批次

  今年我省高招升学志愿填报仍分为本科、专科2个批次,本科批志愿填报时间在高考成绩公布前,考生仍需要估分填报志愿,高职高专批志愿填报时间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我省高考本科批志愿新增加本科三批和本科预科批志愿,设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本科预科批,本一批为重点院校和进入“211”工程的高校;本科二批为公办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三批为民办本科院校和公办高校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

  考生填报升学志愿时间安排为:6月11日填报音乐、美术、体育类志愿;6月12日至15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本科预科批志愿;6月29日至7月1日填报高职高专批的志愿。

  实行网上录取

  今年我省高招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由省高招办组织有关高等学校按批次进行录取,即高校在各自学校内,通过登陆省招办的招生录取系统,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至8月下旬前结束。

  今年我省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组织补录。对省属少数开学后新生报到率较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将组织补录。

  按120%比例投档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例如某高校计划在福建招生100名,学校要根据我省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阅120名考生的档案,从中录取100名。

  招生学校自主负责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省高招办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电子档案、阅档、退档、上载电子档案等各个环节,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高招办及时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高招办将根据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高等学校在录取时,要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的考生。省高招办在投档模式上采取高分保护措施,录取与否由相关院校自主决定。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并开始调剂投档时,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延期报到不超过2周

  高等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高招办核准并加盖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业章后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该批次录取工作结束或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以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高等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自带档案入学

  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报考材料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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