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6日  星期
建议拍些税法公益广告

  打开电视,常见荧屏上出现这样那样的公益广告,那富有创意的策划,生动活泼的画面,以及明白晓畅、琅琅上口的宣传语,似一股清新之风扑面而来,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教育。

  笔者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在啧啧赞赏之余,却遗憾于精彩的公益广告中难觅“税收”的影踪。时值第十三个税收宣传月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纷繁的宣传活动之余,我有个感觉,虽然税法宣传年年搞,形式年年新,而纳税观念却很难真正进入老百姓的心坎上,这是否也与我们传统的定势宣传思维有关系呢?

  我想,我们税法宣传也应该研究一下受众心理,现在的人们已经习惯于在轻松愉悦的享受中慢慢接受某种意念,暴风骤雨般地猛灌猛输,一本正经地说教,他们早已不感兴趣,甚至反感。

  税法宣传要取得好的效果,除了要有新、奇、特的宣传项目外,还必须讲究宣传艺术,寓教于乐。笔者以为,从遵循人们的心理接受特征来看,税法宣传要从以往单纯的“中山装”形象中走出来,穿一穿“休闲服”,以亲切自然的面目出现,贴近生活,走近百姓,谋取形象效应。

  公益广告表现手法灵活,画面生动活泼,趣味性强,辐射面广,且时间持久,不失为一种好的宣传形式。我们税务部门完全可以借鉴环保、下岗再就业等成功的宣传模式,给税法宣传也拍些公益广告。·柯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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