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拥挤的车流在市区道路上时常可见
各类机动车和三轮车、行人争先“抢道”
编者按:交通堵塞,是指红绿灯三周期无法通过或停放的车辆单向超过400米
以上。驾车的人赶着“抢道”,出行的人急着赶路,加上车辆迅猛增长,我们的道路显得愈加拥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5月1日出台后,有望给不堪拥堵的道路以一丝“喘息”的机会,也将让我们的出行畅通些。
现状篇
堵车,市区每天的“必修课”
画面一:红绿灯三周期后始通行
12日下午6时30分,市区田安路与丰泽街的十字路口不时响起汽车喇叭声,数十辆汽车和摩托车在该路口排起长龙。人行横道两边,站满了等待过马路的行人。一些行人等不及绿灯,竟冒险在行驶的车辆中穿行,不少机动车只好停车避让,造成更多车辆无法正常通行。由于交通堵塞,记者乘坐的公交车竟然在红绿灯三周期后,才得以通过该路口。公交车司机告诉记者,每天上下班高峰期,该路口情况大都如此,“红绿灯三周期后才能通过路口是常有的事”。
画面二:人车混行路口乱
昨日上午11时,记者路过市区泉秀路和温陵路的十字路口,此时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各种车辆和行人混行在一起。行人和自行车被“夹”在过往的机动车中进退两难,路口秩序混乱,险象环生。路旁一饮食店的女老板说,每天上下班高峰期这里都会出现这种情况。
反思篇
是什么在添“堵”?
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的黄先生称,目前,市区主干道上的车流量已经超过原设计承载能力的5倍。因交通拥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虽没有具体统计过,但肯定不是个小数目。
是什么在给我们的城市添“堵”?黄先生介绍说,这与近年来小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有很大的关系。近年,泉州汽车的拥有量直线上升,年均以23%以上的速度增长。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每月新增汽车100多辆,个别月份的购车量超过200辆。其中,私人购车占80%以上。目前,全市的汽车保有量达13万辆。车辆不断增加,而市区的道路在一段时期内则是一个稳定量,这就导致道路只能越来越拥挤。
“目前,很多市民安全意识薄弱,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也是城市交通拥挤的主要原因之一。”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潘副科长说,现在有的市民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一些司机更是乱冲乱闯,旁若无人。遇到轻度塞车时,有的司机不是按顺序排队等候,而是见缝插针,争着行车,扰乱了交通秩序,道路也被挤得水泄不通。
此外,潘副科长还告诉记者,当前我市一些交通硬件设施不完善,也是造成交通拥挤的原因之一。□实习记者陈雷
对策篇
软硬兼施方能疏“堵”
据了解,为解决市区交通拥挤问题,市交警部门曾出台了许多举措,如通过对市区道路进行渠化改造、退绿还路,以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通行率等。潘副科长称,只有改造硬件设施,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新规注重保护行人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通行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更有利于缓解我市交通拥挤问题。”潘副科长举例道,相对于以前,新规更注重对行人的保护。它要求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潘副科长说,新法对机动车司机的这些要求,更有利于规范司机的行驶,对部分司机乱冲乱闯行为具有遏制作用。当然,仅靠新规疏“堵”是远远不够的,行人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优先发展大公交
“解决目前泉州市区交通拥堵问题,应该减少目前在市区运行的车辆数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市公用事业局黄副局长介绍说,近阶段,市公用事业局和相关部门正就如何优先发展大公交的方案进行商讨。他认为,优先发展大公交,应该靠政府加大投入,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等,从而让市民亲身感到公交的舒适、快捷和方便,让更多的人出门首先乘坐公交车。
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的黄先生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说,如果大部分出行的市民都乘坐公交车,无疑会减少路面行驶的车辆数量,这样既可以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又方便管理。
“三台合一”利疏导
在提高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交通管理。日前,我市已准备建设110、120、119“三台合一”指挥中心。
市交警支队宣传科陈副科长介绍说,“三台合一”指挥中心建成后,将建立起点、线、面相结合的交通控制系统,并通过视频监控和微波车辆流量监测等技术手段,提高点、线、面及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警方可以通过该指挥中心对各个路口的车流量进行疏导,提高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能力,缓解上下班高峰期时经常出现的交通拥堵状况。□实习记者陈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登)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到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