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载的货车排成长队
物品堆得比车厢还高
编者按:在贪图一时利益的驱动下,同时也因为5元的轻度处罚,使得违章超载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中相当普遍。其后果,不仅严重地损害了道路的寿命,也酿成了许许多多的悲剧。为此,将于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章超载的处罚幅度由原来的5元改为200元至2000元之间,同时出台相关规定遏制超载。有关人士认为,这部法规的实施,将对打击违章超载行为、规范货运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现状篇
九成货车超载上路
“货车违章超载相当普遍,在运载矿物质、生产资料的地区以及建筑工地上尤其严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潘科长说。一位交警告诉记者,逾九成的货车存在超载现象。
昨晚近8时,324国道南安市水头镇与厦门市交界处,运载着石板材等各种货物的货车排起了长龙。记者一问才知道,南安市水头超限检查站工作人员正在执勤,主要针对违章超载的现象。
陈师傅替南安某工厂到同安运载石板材,他指着运载石板材的东风货车车厢说:“我这车的核定载重是5吨,现在载的货至少有20吨。”正因为这个原因,昨日下午5点多就到达此地的他迟迟不敢把车开进南安界。
昨晚8时24分,记者离开现场,这些货车还停在路边等待。陈师傅等司机表示,会继续等下去,直到路面执勤人员撤退。
“我们也不想超载。”受访的货车司机满脸的无奈。安溪县湖头镇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明细账”:他的货车的核定载重量是5吨。以湖头到安溪县城为例,约30公里的路程,其运费一般是15元/吨。如果运载5吨的货物,一趟下来的运费是75元,一天跑上3趟,总运费是225元。“这个运费远远不够货车一天所支付的成本。”李先生说。据了解,他的货车每天要支付的税收、养路费是80元,油费约135元,过路费15元,驾驶员工资60元,车辆损耗费45元(包括车辆购置费、轮胎损耗费、维修费等),总共是335元。“如果不超载的话,一辆货车一天净亏损110元。”李先生说。据了解,这个亏损额还不包括车辆的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违章超载来提高收入。”李先生说。□本报记者陈毅香陈淑华实习记者陈雷
危害篇
五成重大交通事故与超载有关
到过永春、安溪等地的矿区的人,都会对那里一半完好无损、一半坑坑洼洼的道路印象深刻。这就是违章超载车辆对道路路面作用的典型表现。不仅如此,货车违章超载还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违章行为。
超载车过处尽是“阴阳路”
记者驱车前往永春县。车子驶入省道306线蓬壶路段,记者看到,右车道平坦完好,但道路左边的车道龟裂厉害,有的路面甚至一整块下陷。沿着玉斗镇的方向行驶了20多公里,几乎找不到一段长约1公里的完好的左车道。
“这是由于货车违章超载造成的。”永春县下洋交警中队一负责人说。据介绍,省道306线是永春天湖山煤矿货车进出的必经之路,每天的车流量在1500—2000辆。而货车大多是空车从蓬壶镇方向而来,从天湖山煤矿返回时普遍超载核定运载量的2—4倍。这就造成道路一边好一边坏。
“车辆超载1倍,对路面的损坏就是6倍。”对于司机们的私利行为,市路政部门痛心疾首。
五成恶性事故缘于超载
306线蓬壶至玉斗路段,有一段坡路长达21公里,在去年年底改造以前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据这一路段的下洋交警中队王中队长介绍,以往这里每年所发生的特、重大交通事故在20起左右。“除了道路硬性设施不完善的原因外,司机违章超载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他说。据介绍,该坡路有个大拐弯,因车辆超载而导致刹车系统失灵及其他制动系统迟钝,在拐弯处“狭路相逢”的货车司机们往往因避之不及,而酿成惨剧。
据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潘科长介绍,货车违章超载还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十个主要违章行为之一。据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全国每年因超限超载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的,占全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50%以上。
此外,货车普遍违章超载的现象还严重干扰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本报记者毅香 淑华 实习记者陈雷
对策篇
多管齐下是关键
据介绍,超载现象一直是我市交警部门的打击重点之一。从2001年至今,我市交警部门已经开展了上百次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不少超载车辆。“虽然打击不断,但收效甚微。”为此,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超载现象的打击力度,并和有关部门携手,在更大的范围上整治超载问题。
处罚金升至2000元
“机动车超载,现在的罚款金额为5元;5月1日后,罚款金额则提高到200元到2000元之间。罚款金额的加大,将对有关驾驶员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我市不少交警表示,新法将更有效地遏制机动车超载。
部门齐抓共管
该人士分析说,货运车超载的最直接原因是受经济利益驱动。但如果单纯靠某一两个部门严管和单纯靠处罚货车司机,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超载现象。该人士认为,之所以产生超载问题,是受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其实,许多司机都期盼超载行为得到真正的杜绝。”永春、安溪等地不少交警中队的负责人坦言。他们认为,严禁超载行为,应当“全国一盘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如此一来,在运输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货车的运费必定大幅提高。“司机既可以不亏损,又轻装上阵,何乐而不为呢?”然而,令不少交警为难的是,如果对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稍稍加大的话,许多厂矿企业都会无法承受巨大的运费而吃不消,甚至干脆暂时停产。“抓超载抓得厉害时,我连手机都不敢开。因为说情的人太多了。”我市某交警中队王中队长直言不讳道。
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有关人士认为,要全面打击超载现象,需要多个部门,从多个方面进行齐抓共管。他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今后,我市交警部门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加强和相关部门如安全监督管理、交通、公路等的合作,共同整治超载行为。
整治“外挂车”
据悉,在超载的货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外挂车”。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有关人士说,本地人购置的车辆挂外省牌的称为“外挂车”。由于各省份对货车收取的规费不尽相同,使得“外挂车”在我市经营的成本偏低。利用这一优势,“外挂车”常以低廉的价格与本地牌照的货车抢生意,对本地货运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
安溪县湖头交警中队去年曾率先对流入该地的“外挂车”进行一次普查。普查发现,共有140辆“外挂车”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营运,而该范围内的货运车总共不过三四百辆。
此外,“外挂车”虽然长期在我市经营,但所需缴交的税费则是交给外省的。这样,不仅使我市流失养路费、车辆使用税等税费,而且加大我市有关部门对因此造成的路面损害的维修费。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有关人士认为,要解决“外挂车”的问题,需要在上一级部门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严禁“大吨小标”
此外,一些汽车生产厂家“大吨小标”也为货运车超载提供了便利条件。该人员说,目前,我国一些汽车生产厂家为吸引更多的购买者,实行了“大吨小标”的方法。比如,核定载重量实际为5吨,但厂家在标识时则标为1.99吨。于是,相当一部分司机就认为超载并不会对货车造成损害,从而“大胆”地超载。采访中,不少基层交警也认为,只有参照外国的做法,汽车生产厂家如实标识货车的实际核定载重量,才能关上货车超载的“方便之门”。
□本报记者陈毅香 陈淑华 实习记者陈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登)
相关法规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