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8日  星期
全面加强预备役部队质量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意见》强调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意见》。

  《意见》共分6个部分: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积极稳妥地推进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四、大力加强预备役部队质量建设;五、积极组织预备役部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六、切实加强对预备役部队建设的组织领导。

  《意见》指出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预备役部队都是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意见》指出,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只有在更高的层次和起点上谋划和推进预备役部队建设,才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意见》强调,要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编成科学、可靠管用的预备役部队,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进一步优化编成结构,完善体制编制,充实骨干力量,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各项保障,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关键是提高质量和效能。要按照政治合格、组织坚强、训练有素、作风优良、装备良好、动员快速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面建设。

  《意见》强调,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是预备役部队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和平时期锻炼部队、提高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把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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