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由劳动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已于近日开始实施,新规定提出增加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能否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好处薪酬、赔偿、保险有了标杆
某职业中介负责人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小时工资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迅速,工资按月支付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劳动形式,调整工资支付的时间单位是客观事实发展的需要,也必将促进劳动用工形式的多元化发展。
市劳动局局长苏渊明则指出,目前我省尚未正式出台小时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其实是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内容之一。按小时工资付给劳动者报酬,对于那些就业期限没有保障的人来说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薪酬方式。规定小时工资标准可以细化劳动者的报酬,便于计算,同时小时工资标准还可以为劳动者索取经济赔偿、失业保险金等提供参照数的作用。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那些就业水平相对较低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疑问弹性工作如何定标准
不少鞋厂的老板则提出,为了提高工人的积极性,鞋厂一般都实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和小时工资标准之间该如何换算呢?
具有丰富的兼职经历的华大大三学生李同学告诉记者,她到公司兼职碰到了这样的苦恼:她经常被要求延长加班时间,而报酬并没有因此而增加,但却苦于没有相关的标准与负责人理论。小时工资标准是否能作为她向公司要求加班费的一个参照呢?
而外来工小刘则提出,有时在一个厂干了几天,发现不适合要换地方,这时能否要求老板按小时工资标准付报酬呢?期待保障权益还需配套措施
某高校胡老师则提出,工资标准的提高与劳动者因为支付劳动而切实获得劳动报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工资标准放在那里,用工单位在劳动者支付劳动后如果依照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而开具“白条”,那劳动者虽享受了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却依然没有得到现实好处。也就是说这种最低工资标准还只是一张标明劳动者应该获得最低工资保障权利的纸。换言之,只是理论上的一种权利,却没能转化成为现实权利。
拖欠劳动者工资决不是因为工资标准出了问题。哪怕低于工资标准但属于自己应该拿的那一份也拿不到,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真正揪心的“痛”处。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民工(劳动者)的工资问题。
调整工资标准是有效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基础,但更重要的是保证这种前提与基础具体落实的制度和措施能得以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工资“白条”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却又极大地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此看来,切实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合法权益还必须要有其他配套措施的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