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7日  星期
300万元扶持企业自发电与节能

  本报讯(记者王朝晖)近期严峻的电力供应形势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昨天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限电期间鼓励扶持工业企业自发电与节能的意见》。

  《意见》是为了促进工业企业自发电和节约用电,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势,保证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用电需要。根据这一意见,我市每年将拨出专项资金用于限电期间鼓励扶持工业企业自发电和节能技术改造。

  市政府将从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贴息。贴息范围包括:对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以及以上的单位、单台设备功率在10千瓦以上的设备实施节能监测;对产品电耗超过国家最高限额的企业的工艺和设备限期改造。

  加快低效风机、水泵、工频炉、压缩机、变压器、减速器、电动机等用电设备更新改造步伐。

  扶持工业厂房的中央空调制冷剂更换为无氟制冷剂,中央空调改为冰蓄冷空调或燃气、燃油空调,大力推广应用间歇调控技术。推广变频调速技术及无功补偿技术。负荷波动较大的电机设备均应鼓励安装变频器,进行变频技术改造。鼓励热电联产,充分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允许企业剩余电量上网。鼓励利用煤矸石、煤泥、垃圾以及工业废渣发电。

  专项资金还将用于在限电期间鼓励扶持工业企业使用自备电源。为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自发电,增强供电能力,环节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决定在限电期间,对工业企业自发电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自备发电机按供电部门核实的自发电量补贴0.2元/千瓦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和“五小”企业不予补贴。

  《意见》还规定,要坚决制止不必要的用电和过度照明用电。限电期间全市各地夜景工程、商业及娱乐场所大型霓虹灯、广告灯箱一律关闭,各城市市区只保留适度的交通照明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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