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7日  星期
我市自备发电机每千瓦时补贴0.2元
工业企业自发电有专款补贴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市预计面临用电紧张,为解决该问题,昨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通过《泉州市政府关于在限电期间鼓励扶持工业企业自发电与节能的意见》,以促进工业企业自发发电和节约用电,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势,保证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用电需要。该政策将执行到2004年底,明年将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据悉,我市将从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贴息:对用电负荷在1000千瓦及以上的单位、单台设备功率在10千瓦以上的设备实施节能监测,对产品电耗超过国家最高限额的企业的工艺和设备限期改造;加快低效风机、水泵、工频炉、压缩机、变压器、减速器、电动机等用电设备更新改造步伐;扶持工业厂房的中央空调制冷剂更换为无氟制冷剂,中央空调改为冰蓄冷空调或燃气、燃油空调,大力推广应用间歇调控技术;推广变频调速技术及无功补偿技术,负荷波动较大的电机设备均应鼓励安装变频器,进行变频技术改造;鼓励热电联产,充分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允许企业剩余电量上网;鼓励利用煤矸石、煤泥、垃圾以及工业废渣发电。

  在限电期间鼓励扶持工业企业使用自备电源,对工业企业自发电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自备发电机按供电部门核实的自发电量补贴0.2元/千瓦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和“五小”企业不予补贴。

  另外,《意见》中还规定,坚决制止不必要的用电和过度照明用电。限电期间全市各地夜景光亮工程、商业及娱乐场所大型霓虹灯、广告灯箱一律关闭,各城市市区只保留适度的交通照明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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