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潇雨
前不久,北京通州区教委授权下属的教育服务中心向通州区80多所学校发文,要求除了出国游,学校组织的任何旅游只能交与教育服务中心合作的顺风旅行社操作。此文一出,区内学校及近10家旅行社一片哗然!
诚如一位专家所言,旅游是一种消费行为。既然是一种消费行为,那么就应该主要依靠市场来调节。学校在市场上选择旅行社的标准无非是两条:一条是最低的价格,再一条是最优质的服务。稍微知道一点市场经济ABC的人都明白,这两条只有在一个可以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才能找到。教委如何能够断定它指定的“顺风旅行社”必然就具备这样两条标准呢?从报道中看,“因为时间关系”他们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当然更谈不上价格听证了。只是由一个“综合服务科”“对比”了一番之后就搞掂了。看来这个科里挤满了旷代逸才,只要他们一出面,连市场规律都得滚到一边去。
根据这个文件,除了幸运的“顺风”外,通州的其他近10家旅行社统统都靠边站了,只能把食指含在嘴里,眼巴巴地看着别人大把大把地赚银子。有旅行社老总说,这是垄断。我觉得有一定道理,但还不够准确,因为如果“顺风”是靠着自己的经营和服务优势,自然把其他竞争对手挤出市场的,似乎也无可厚非。但现在的问题是,它的“垄断”是靠行政的力量禁止其他旅行社进入市场形成的,所以叫“不正当竞争”可能更准确一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其他旅行社如果不愿意唾面自干,那么就应该赶紧援引这一条向法院起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角色应该是规则的制定者和环境的监管者。比如说如果学校借组织旅游乱收费,教委可以处罚;如果旅游影响了教学,或有安全隐患,可以制止,等等。像通州教委这样通过“服务中心”这只“白手套”把自己变成了旅游市场上博弈的一方,就难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嫌疑。报道中说,服务中心要和顺风旅行社要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享利润,而且“合作细节不公开”,这就难免会让外界产生会不会有什么猫腻猜测,而充当冤大头的当然就是掏腰包的学生及其家长了。假如有人指责教委借机牟利,那么教委又如何替自己辩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