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日  星期
泉州率先试行代理汇算审核
所得税汇算引入中介机构

  

  本报讯(通讯员陈优海记者温文清)今年3月23日,泉州电机厂财务科长来到泉州仲友税务事务所,办理了委托代理所得税汇算审核工作。这是泉州市地税局第一次在全省试行税务代理机构代理汇算审核。

  据了解,为减轻汇算清缴工作压力,提高汇缴成效,泉州市地税局针对企业查账征收户多、大规模企业多、拥有下属分支机构的企业多等特点,率先在所得税汇算方面引进中介机构,从事部分企业的审核实施方案。

  这个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从事企业所得税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包括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代理业务的申请、确认手续与程序,中介机构申请时应附送的资料等。二、委托方范围。重点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实行代理涉税审核。三、中介机构代理审核涉税业务的具体要求,包括审核原则、审核时对税收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以及汇算审核的效力等。四、实行税代理企业可享有的优惠规定。五、中介机构从事代理税审核业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另外,泉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试行代理汇算审核的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可适当放宽申报期限,实行二次调整和适当降低检查面等措施,地税部门还将对试行代理汇算审核的企业实行跟踪管理,并选取部分企业进行检查复核,以确保税务代理的质量。

  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24家企业申请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汇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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