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旅游局日前联合颁布的《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海南旅游销售价格中将包含旅行社的佣金:旅游景点、景区可以按门票销售价格的30%,提取佣金给旅行社;民俗风情表演类旅游企业,佣金提取比例为40%;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类,佣金提取比例为40%。旅游经营企业还可以在此标准上,上下浮动10%。
旅游佣金一直是旅游行业的敏感话题。市民对海南省的这一规定有何看法呢?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说法一:保护旅游业的良举
受访人:杨威(泉州中旅国内部负责人)
海南省出台的这一规定有两点积极意义:其一是协调当地旅游部门(旅行社、旅游景点、商店)之间的结算,使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有章可循。其二因势利导,将旅游直观的低价位以文件的形式固定,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可以说,海南省旅游局对佣金问题的明文规定是对旅行社的一种保护,有了诸如此类政策性的规定,旅行社一旦与游客发生纠纷就“有法可依”了。
但是,旅游佣金制并不是解决旅游产业诸多问题的根本方法,只是规范旅游部门内部的运作,对旅游的主体游客产生不了多大的关系,对整个旅游产业不会有很大影响,作用也是有限的。这种办法对目前的泉州旅游业还不适合,因为泉州的旅游资源不足、景点也不多,另一方面,泉州的旅游购物商店还不够发达。
受访人:黄女士
旅游企业向旅行社和导游提供佣金早已是旅游经营企业公开的秘密,也是吸引导游带团的主要手段,一些企业为吸引导游带团消费,甚至将门票收入全额返还给导游,直接导致了海南旅游企业恶性竞争。海南省制定该办法,我想其目的无外乎在于规范佣金行为,保护旅游经营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增加佣金的透明度,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
◆说法二:对旅游业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受访人:周先生(泉州东南旅行社负责人)
我个人认为,该规定不具备任何实质性的意义。因为景区的门票是由主管部门定价的,市场化非常透明。门票是多少,旅行社就给游客开多少,并不能从中获利。比如泉州来说,崇武、开元寺、清源山等景区的门票都是主管部门定价的,一些私人景区可能灵活些。旅行社的利润主要来自游客的自费景点以及购物方面。
政府部门出台某些规定往往是在没有深入分析市场的情况下开出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药方。而且,虽然政府有相应的规定,但在运作过程中往往监督不够,所以还是会出现很多问题。
该规定的实施其实对旅行社更不利。依此规定,旅行社的款必须从账面上“走”。但是旅行社所获利润往往还不够用来交税。海南的很多旅行社其实是“旺丁不旺财”。据税务部门的年检调查,海南90%的旅行社,酒店及商场都处于亏本状态。旅游业存在一个“黑洞”:旅行社、酒店及商场等旅游企业共同构成一个“黑市”,不入账的钱才是旅行社真正的收入。从体制上来说,这一“黑洞”的形成才是旅游财政税收不合理的结果。
受访人:市民张先生
海南省这一规定的出台其实是政府行为造成的。当地的旅行社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由来已久,为吸引游客,某些旅行社把“价格战”打到成本以下,看似利润为零甚至亏损。而实际上旅行社往往是先以低价把游客骗上“贼船”,而后再在自费景点,商店购物方面从游客身上获利。而游客如果不理会自费景点,那么所享受到的来自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往往要大打折扣。这一规定的出台,并不意味着海南的旅游业将由无序走向有序,对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没有任何意义,不能真正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所以,我个人认为,“佣金制”不是解决旅游产业诸多问题的根本办法。□记者苏智峰实习记者肖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