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据报道,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香港警方日前根据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
面对被许多人认为会窃取隐私的新科技产品,该不该限制使用呢?
●赞成使用【声音一】拿手机“偷拍”合情合理
受访者:孙先生自由撰稿人
关于用手机“偷拍”的事我听说过一些,有许多人就因“维护隐私权”而不约而同地举起了反对的手。然而我觉得并无须因一两个极端的例子来作为禁止可拍照手机的生产与销售的依据。
我认为,是不是侵犯隐私权,关键不在于设备,而在手持设备的人。如果想侵犯你的隐私权,没有可拍照手机,用长焦相机照样可行。如果说可拍照手机方便了那些窥隐癖者,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有了菜刀就方便了杀人犯而禁止菜刀呢?再者,隐私这东西也很值得商榷。只要没有传播,用相机拍到的东西和用眼看到的,从法律、道德方面都没有什么不同。
再说了,没有可拍照手机,就不会有偷拍了?还是一位业内人士说得好: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人们在公共空间里被拍照,本质上同“被人看在眼睛里”没有什么区别,拍照行为不属于偷拍,只要拍照行为没有对他人构成干扰,也就没有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声音二】
使用可拍照手机合法
受访者:张先生泉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们担心可拍照手机成为违法工具不外乎下面3个方面:一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二是侵犯公司或个人的商业秘密;三是泄露国家机密。
我认为可拍照手机本身是合法的,彩信业务本身也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拍照手机和照相机、摄像机、采访机等产品一样,产品本身并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问题。主要问题还在于手机持有人的修养及道德品质。用手机拍照就如同用照相机、摄像机拍照一样,也同样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没有其他特别之处。之所以公众会存在这样的担心,主要是因为可拍照手机拍摄时隐蔽性相对较强的特点所造成的。
前不久,韩国政府宣布做出硬性规定,今后上市的新型拍照手机必须内置足够让周围人都听到拍照信号声音的新功能。这样,将隐蔽性公开化,公众就没有必要对可拍照手机产生恐慌了。
●反对使用【声音一】
容易造成商业泄密
受访者:白先生某数码科技公司职员
不少科技公司都限制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而相机装在手机上则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样的话,公司的图纸、样品很可能在两秒之内就被传输出去。虽然目前上市的可拍照手机的画质远远低于普及型数码相机,但如果达到30万像素水平,则完全可以把所拍摄的照片转换成数字文件进行欣赏。另外,2004年有可能推出100万像素级相可拍照手机,所以完全可能把所拍摄的照片用打印机清晰地打印出来。这样,一方面一些所谓的“商业间谍”就可趁机盗取商业机密,从事不法行为;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泄密事情的发生,公司会要求来访者不得佩带手机进入重要场所,有些顾客对此不理解,常常给公司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声音二】
摄像手机令人不安
受访者:宋小姐某外企职员
我觉得摄像手机就是照相机,不应乱拍。这种摄像手机的广泛使用已经开始危及到人们的隐私安全,尤其是对女士而言。
比如,女士们如厕、洗浴或登山爬高,就需要防范居心不良或临时起意的人用它来偷拍,然后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我每周都要去健身房和游泳池健身,最近总看到有人在健美中心的更衣室、健身房和泳池边摆弄手机,她心里很不舒服,又不好上前问,只好以后少去这些地方了。还有,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谋取了合法或非法商业利益,甚至恶意散布、诋毁被拍照者名声,那被拍照者的肖像权、名誉权都会在无意中被侵犯。□记者苏智峰实习记者张超娜/文新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