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警方摧毁特大盗窃犯罪团伙纪实
一个20人组成的特大盗窃团伙,采用夜间撬门入室的方法,4个月时间横扫惠安县的10个乡镇,盗窃作案100余起,案值20多万元,所盗物品足够开一间超市。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3月8日,惠安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对梁玉招等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这个号称惠安第一盗的“夜猫”团伙,终于走到了尽头,有14名团伙成员先后落网。
一、“夜猫”出动,店主遭殃
2003年12月23日晚,寒气逼人。惠安县黄塘镇镇区街道行走的人员寥寥无几,谁也不愿意在寒夜里外出。凌晨3时许,几条黑影踏着夜幕,出现在这条街道两旁商店前,他们中有人拿着撬棍撬开商店的卷门帘,有人进入商店开始搬店里的物品。一夜之间,整条街18间商店被撬盗,被盗物品有服装、烟酒、食品、化妆品等,损失近万元。当日上午,有10多名店主同时向黄塘派出所报案。有家媒体还以“一夜被撬18间店面”为题,对此作了报道。
2004年元月19日凌晨3时许,四个黑影乘摩托车来到位于惠安县城八二三西街晋江人许女士经营的名牌时装专卖店门前,见四周无人,即拿出撬棍、扳手、螺丝刀开始撬挖店门,随后这四条黑影闪入店内,借着微弱的手电光,店内价值20000余元的高档服装被全部装入纸箱内,放在收银台抽屉内的500多元现金也被搜刮一空,临出店门时见店里还有一个保险柜,拨弄一阵子无法打开,干脆来个一不做二不休,掏出手机通知另一个同伙,让其骑摩托车来载走。几个人将这一保险柜及服装搬上车,消失在夜幕之中。许女士保险柜内的15000元现金及其他被盗物品总价值3万多元。
元月28日凌晨,惠安县螺城镇某超市一间仓库被撬盗,仓库内的酒、食用油被盗;29日凌晨,位于同一地点的另一间仓库又再次被撬盗,被盗物品价值2万多元。30日凌晨,位于县城八二三西街环岛边的某超市仓库被撬,损失近2万元……
春节前后,惠安县城及周边乡镇的商店夜间频频被撬盗,许多店主惶惶不安。“夜猫子”的出现,给喜庆吉祥的春节蒙上了阴影。
二、雄鹰展翅布下罗网
“岂容夜猫如此猖獗”!惠安县公安局领导根据全县各乡镇商店被撬盗的特点和规律,指示刑侦大队加强侦查。刑侦大队针对春节前后,在县城地区连续发生数十起撬盗案件,且被盗的物品数量较多的实际,当即指定刑侦大队城关中队组成专案组,在城关公安分局的配合下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要在茫茫的黑夜中寻找“夜猫子”,那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专案组民警冒着小雨迎着寒风,开始寻找“猫迹”,他们以螺城出租房为重点,全面开展摸排工作,从中发现线索;与城关分局的民警一道加强重点区域巡逻守候,重点查控夜间运载货物外出的小四轮车、三轮摩托车;在此基础上,还在县城及周边地区进行赃物布控,以期发现线索,同时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可疑人员,提高自身防范水平。
经过连续几天的工作,专案组施展鹰一般的眼睛,在茫茫人海中,终于发现租住在螺城镇下园村山富自然村一出租房内的几名外乡镇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三、“猎猫”行动全线告捷
2月2日晚上,是令专案组民警振奋的一个晚上,根据掌握的线索,疑犯将在螺城下园村山富自然村的一出租房内聚会。午夜时分,城关刑侦中队民警在城关公安分局的配合下,展开“猎猫行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包围了山富自然村的该出租房。住在该房内的5名可疑人员被带到城关刑侦中队审查。审讯中,犯罪嫌疑人自以为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其犯罪证据,心存侥幸心理,拒不交代。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随后,中队组织民警对该租房进行了依法搜查,缴获了大量的烟、酒、食品等赃物,同时缴获了一部用于运输赃物的三轮摩托车和部分作案工具。
经过两天两夜的审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今年34岁的南安市人梁玉招和今年18周岁的惠安县紫山镇人郑小龙,陆续交代了指挥他人实施撬盗商店的部分犯罪事实,同时交代了其他团伙成员的隐匿地点。
2月4日晚,“猎猫行动”仍在继续,专案组根据先前落网疑犯的交代,分成三个行动小组,直扑惠安县的涂寨镇、紫山镇、螺城镇,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先后抓获了陈震红等5名犯罪嫌疑人。至2月20日,专案组在“猎猫行动”中共抓获“夜猫”团伙成员14人,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6人,最小的一只“小猫”年仅12岁。
四、组建“猫队”“比赛”盗技
经审讯,这个以梁玉招为头目的特大“夜猫”盗窃团伙,始于去年9月份。当时,离婚的梁玉招,孤身一人从南安市到惠安县。刚开始,他在惠安县城南工业区租了一间房子,原以为靠打工挣些钱,可他却吃不了苦,一天的活没干完,他就把自己给“炒”了。无所事事的他,开始浪迹于惠安县城的录像厅和游戏厅。在那里,他认识了几个没有上学的“小孩子”,闲谈中,他了解到这些乡下来县城玩的孩子,几乎都是辍学在家的“坏孩子”。他灵机一动,何不把这些混迹“三厅”的流浪汉组织起来,让他们干些“活”。于是,他就花了100多元,在县城旁边的王孙村租了一套房子,将混迹在“三厅”内的那些人带到租房内。有了“窝”,这些人员自然“听梁大哥的”。第二天,他就开始行使“大哥”的职权,对手下这一帮人员进行了“训话”,强调了“团队精神”,并“启发”大家要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挣大钱”。当晚,他雇了辆“的士”,带领一帮人来到10多公里外的东园镇区,乘夜深人静之机,他指挥“手下”开始对东园镇区的一家商店进行撬店,第一次“手下”没经验,他自己亲自上阵,还手把手地教。仅用20多分钟,他们一伙就成功地洗劫了该商店,就连店内一台14英寸的电视机也“顺手牵羊”。首战告捷,他第二天不仅在伙食上让“参战者”改善,还将卖赃物的款给“参战者”每人一份。见“梁大哥够意思”,大伙儿就争着干来钱容易的“活”。“梁大哥”就不失时机地宣布一些规定:从此,大家团结在一起,有“福”同享,有“活”同干。他开始像个“指挥员”,在租房里派遣一队队人员到惠安县及周边的乡镇去“寻活”。每当“队员”将赃物送来,他都将这些赃物运到莆田的仙游县或泉州市的泉港区销赃,所得赃款绝大部分放入自己的腰包。这样时间一长,惠安县紫山镇的郑小龙等5名“头脑较灵活”的团伙骨干在心里盘算,梁玉招夜间自己不出来“干活”,而大家的“战利品”又得交给他,他处理后还要拿大份的,因而心里开始不服气,有时在“干活”时,见到有现金,就先装入自己的腰包,回来也不向“梁大哥”汇报。这种事情时间一长,自然传到梁玉招的耳朵里,他就想方设法扼制郑小龙等人的这种行为,而他越是批评郑小龙等5人,郑小龙等5人就越与他“过不去”。到去年底,外号叫“郑伊健”的郑小龙,开始另立“山头”,他把平时“受梁大哥气”的另外5个人组织起来搞单干。梁玉招见郑小龙“无情无义”、“另立山头”,就让手下的人“多干活,干大活,让郑小龙几个瞧一瞧”。可郑小龙一伙也不是省油的灯,自另立“山头”后,就伺机干“大活”,寻“重活”。两帮人马一较劲,疯狂的盗窃案子就层出不穷,而且越来越严重。以今年1月19日为例。郑小龙一伙获悉梁玉招凌晨2时指挥手下一帮人到县城东升市场的某仓库盗走压力锅、电饭锅等价值12000多元的物品,他们还于凌晨3时撬开县城八二三西街某名牌服装专卖店的店门,不仅盗走价值20000余元的服装,而且连店内保险柜也不放过,将保险柜拉到其在紫山镇的老家后,让人用大铁锤将保险柜砸开,将柜内的15000元现金取走。梁玉招见郑小龙一伙与自己在盗技上“较劲”,便将租房移到国道324线旁边的山富村,企图在县城里“大干一场”时,结果东窗事发,被警方端了“老窝”。他自己被当场抓获。警方从梁玉招和郑小龙等涉案人员的交代中,发现该团伙利用夜间撬门入室盗窃作案100余起,够立刑事案件的就达60多起,案值20多万元。
五、恶小为之后患无穷
随着该团伙被警方成功摧毁,人们不难发现,这起系列案件具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团伙成员成分复杂,既有本地又有外地的,既有青年又有少年,分布二县(市)七个乡镇,最大的年龄34岁,最小的年仅12岁,归案的14人中,就有6名未满16周岁,这些人都是一些有书不读、有工不做的社会闲散人员,且经常出入录像厅、游戏厅、网吧而结识纠集在一起;二是以出租房为聚集点,作案范围遍布全县10个乡镇,作案目标为乡镇沿街商店;三是作案次数多达100余起,案值超过20万元;四是盗窃的品种达到上百种,大至保险柜、摩托车、彩色电视机,小至烟、酒、洗发水、牙膏、茶叶,所盗物品足以开办一个大超市。五是胆大妄为,贪图享受。郑小龙领导的5名团伙成员,如果一次盗窃的数额超过2000元,团伙成员就将赃物出手后,一同到省城福州市“寻开心”。吃、喝、嫖、赌样样行,钱花光了,就施展自己的盗技,疯狂作案。对此,笔者奉劝一些青少年,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古训。青少年是长身体的时候,从小就要选好自己的人生航向,千万不要偏离正确的航道。而作为他们的父母和监护人,一定要尽到管教的责任,不能因为自己的孩子“不听话”就撒手不管,这样,他们很容易受坏人的引诱而成为社会的害群之马。再者国家提倡九年义务教育,可该团伙成员中,6名未成年人没有一个读到初中的,有的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写不来。有关基层组织和教育部门,对“差生”也要尽到让其受教育的责任,如果再让这些文“盲”发展下去,长大难保他们不成为“法盲”。(林金荣陈国龙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