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近日,北京、福州等多个媒体报道,有人在书店里用数码相机(DC)拍摄图书,尤其是拍摄价格昂贵的美术书籍。对于用DC拍书的现象,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有着支持与反对两种不同的看法。
◆反对派:
拍书是盗版
———我是在印刷厂上班,我知道印刷厂完全可以用高清晰的图片来处理成文字或者直接印成书,这可是完全的盗版。
———用DC抄书不是好现象,这反映了现在人们对版权意识还很模糊,而且是对作者和商家的不尊重。当然,这对出版业是一个警钟,不要再漫无边际地给书胡乱定价了,老百姓的收入是有限的,太贵的书我们是买不起的。
———书店允许读者抄书,是对读者渴望知识的一种理解和支持,对于囊中羞涩的学子来说,更是一种奉献。这里说的是用手工抄录书的部分内容。至于说用数码相机拍照等现代化的手段来“抄书”,那已经不能算是“抄书”了,那应该叫“复制”,或叫“翻拍”,或叫“影印”。复制、翻拍、影印别人的著作存在一个著作权和版权的问题,应该是要付出代价和有偿的。无偿地取得别人的劳动成果是违法的和不道德的。
◆支持派:
拍书没违法
———用数码相机拍书多麻烦啊,有人这么做,不就从侧面证明了书价不合理吗?就因为书的价格太贵,所以才会用这样的方法来拍书。书价太贵了,尤其是计算机、美术以及技术性的书,一年下来,十几本书可能就要上千元。
———我支持用数码相机拍书。因为很多时候,那些定价昂贵的书籍可能只有其中的某一个章节对你有用,你就不想把整本书都买下来。我觉得没什么不妥的。用笔抄书如果合法,那么数码拍书也应是合法的。
———用DC抄书,值。一是因为现在的书价的确太贵;二是出版商也黑,字数不够也要凑纸数,缩小版面,增加插图(那种低级的卡通插图),添花边,扩字号,总之要让书厚到两公分,书价就好定上去。聪明人发现了用DC抄书,其意义不在于这个行为本身对不对、好不好,而是对这种“馒头书”的遏制。
———我认为用数码相机拍书并没有侵犯到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只要拍书不是用于传播、翻制,都没有违法。当然,出于赢利的目的,书店拥有禁止让读者拍书的权利。□记者黄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