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日  星期
专家呼吁:历史遗存该倍加呵护
《文物保护法》实施一年多了,各地的文物保护现状仍不容乐观。有关专家呼吁———历史遗存该倍加呵护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泉州有着众多的文物、古迹。目前,我市的文物保护状况如何呢?《文物保护法》实施一年多了,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市文物保护的现状仍不容乐观。

  好心修坏了百源寺

  记者昨日来到位于市区的百源寺,寺内堆放着一堆堆的砖石建材,旁边还有简易搭盖的建筑工地,在寺院雕廊画栋之下,一幢砖混结构的楼房已初具规模。寺内管理人员对记者说,他们想不通,为什么他们自己筹钱、自己雇工,有关部门却不让他们建起高楼?虽然政府要他们拆除工地,但他们仍然固执地相信,这幢凝聚着他们心血的高楼还有机会高高耸立起来。

  百源寺的修复工程为何会被“叫停”呢?市文物局局长陈炳坤谈起这一破坏性修复时显得极为痛心。他说,铜佛寺始建于明崇祯年间(1628—1644年),系泉邑进士杨元锡献宅为寺。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施琅曾孙施国宝重修时易为今名,1936年被洪水冲垮后重建,现为我省的重点佛寺。百源寺管理人员当初有报方案,但修复时却不按方案进行,且用新的打磨过的石头,对有着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旧材料却废弃不用。

  陈炳坤指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也是不可人为加以改变的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的原则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主要是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维护其独特的价值,因此,文物保护行为应以不对文物造成损害为基本前提。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对文物保护工作认识不清,观念淡漠,往往按照现代人的审美眼光或自己的好恶,在“保护”中对文物进行“改变”。

  据介绍,在各县(市、区),也有不少因文物保护意识薄弱而造成“好心办坏事”的情况。我市各级文物部门将加大对文物维修的监管力度,遏制此类现象发生。

  此外,市民不知文物为何物,不知怎样更好地保护文物的现象相当普遍。不少部门也未将执法中没收来的文物移交文保部门。

  乱开发毁了文物

  去年9月,市级文保单位祖闾苏民居住户向记者反映,泉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不顾文物部门意见,于9月2日搬入建筑机械,在祖闾苏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钻探地层,准备兴建高楼。而这一事件,仅仅是众多违规建设中的一件而已。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但据市文物局陈局长和晋江、石狮博物馆负责人介绍,至今,我市未按这一规定执行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在许多大型土地开发、公路建设中,未进行考察、勘探、发掘,开发商擅自把文物掩埋的情况屡屡出现,使得不少文物遭到严重破坏。

  在乱开发中遭到毁坏的许多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它们的缺失将给泉州的历史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遗憾。有关专家指出,在开发建设中,必须注意文物保护,对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存,应该小心翼翼地加以呵护。·本报记者黄连茂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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