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日报记者刘明云报道,昨日,记者从药监部门获悉,6月30日前,省一级将完成对地、市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对除前项要求以外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县及县以上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对逾期难以完成GSP改造、不能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或者停业整顿的处理,最终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