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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至6月间,年仅21岁的市区人黄某通过贺某(在逃,另案处理),伪造了刘某生等17人的假居民身份证,持其中的13张到泉州电信分公司购买了19部泉灵通,先后充了25个电话号码并在市区南门菜市场、聚宝新城等处拨打16899863进入信息台,抄写信息台播放的游戏电子金币10位数字和6位数密码。然后,黄某再将抄写的数字和密码通过互联网登陆到“中国游戏网站”,将它们充值为游戏金币,以每组0.25元的价格出售给网友。
经查,黄某所使用的上述25部电话从未交纳电话费,共计骗取泉州电信分公司电话费计人民币36.76万元。
昨日上午,鲤城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法院同时判令黄某退赔其非法所得36.76万元给泉州电信分公司。(陈祥木何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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