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6日  星期
工厂改名了 工钱找谁要
   早报讯(记者刘波) 当拿到法院的判决,陈清鹏和他的工友傻眼了。“难道我们8月20日以前的工钱就算了?”昨天下午,陈清鹏和他的工友来到报社反映,他们从去年开始就在一家今年8月20日才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司做工,后来产生劳动争议,法院判决公司只支付8月20日后的工资,让他们很不理解。

  昨天下午,永春人陈清鹏等3人来到报社。他们手中分别拿着两份材料。一份是鲤城区法院于12月19日作出的判决书,判决他们3人原来做工的公司分别向他们支付8月20日到8月25日这段时间60多元到100多元不等的工资。另一份材料则是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该裁决书于11月11日作出,裁定原公司付清陈清鹏等三人6月、7月、8月的工资分别为5996、2553、2477元。正是裁决书与判决书所裁定和判决的工资数目不等,让陈清鹏等人傻了眼。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是公司更名工商登记惹出的麻烦。据了解,陈清鹏等3人均在去年进入浮桥某公司做裁剪。当时,该公司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双方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8月20日,公司更名办理注册登记。陈等3人继续被该公司雇佣做裁剪。公司没有支付6月1日至8月25日的工资给陈等3人。8月26日,公司以陈等3人多次忽视公司的劳动制度,在工作时间睡觉、看报纸为由将他们开除。11月10日,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公司支付给陈清鹏等3人自6月1日到8月25日的工资。11月26日,公司以该仲裁裁决超越了受理范围和主体不合格(判决书为“不适格”)为由请求鲤城区法院撤消该仲裁。

  法院审理认为,陈清鹏等3人虽然没有与该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履行了劳动权利与义务,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8月20日正式注册成立,陈清鹏等3人要求公司支付8月20日前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且该主张违背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陈等人应先经仲裁裁决后,另行起诉。为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8月20日到25日这段时间的工资给陈等3人。对此,陈清鹏他们还将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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