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5日  星期
福建口岸进口原油“缺斤少两”

  新华网福州12月25日电(记者 王凡凡)据福建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情况,今年以来,在由该局检验、鉴定的进口原油中,有不少存在着短重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据介绍,今年1至11月份,在福建省石化基地泉州,检验检疫部门共检验、鉴定进口原油38批,重量297.75万吨,货值6.55亿美元,从中发现短重7批、2045吨,货值42.03万美元。由于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帮助相关企业出具了检验(鉴定)证书,目前已成功索赔42.03万美元。

  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分析认为,造成进口原油短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进口商发货量不足,有意损害相关企业的经济利益,因为按照国际惯例,原油短重在5‰之内,属合理损耗,是不能索赔的;二是部分原油含石蜡多、粘度大,船舶加温后仍容易产生"挂壁",同时部分设备加温系统、卸油设备老化,使原油无法顺利卸完。

  原油属于战略性物质,近年来,随着国内能源趋向紧张,我国在这方面的对外依存度也越来越强,因此,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认为,对进口原油短重问题必须加以关注。同时建议:一要签好贸易合同。应订明进口原油重量以卸货后的最终计量结果为准,并注明相关的卸货条件和责任,对流动性差,比较容易发生挂壁的原油尽可能采用岸罐计量交接;二是督促船方卸空。卸货时,要敦促船方保证货物的卸货温度超过倾点温度摄氏10度以上,并由岸方和船方共同保证卸货作业的连续性,督促船方将货物卸空并做好包括卸货道在内的船舶清扫工作;三是做好对外交涉工作。对经常发生在5‰以内短重的港口应敦促货主下次的发货量要足,一旦发现短重现象要马上通知货主通过采购渠道向承运方和发货方提出交涉,确保索赔顺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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