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5日  星期
郑州出现“发泄公司” 专为客人提供发泄对象

 
 
  昨日,郑州市民朱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在西区的一根电线杆上贴有一张“发泄公司”的小广告,上面写着:“本公司可以提供大量和你仇恨的人非常像的发泄对象,可以骂他,甚至侮辱他,打他。”

  上午10时许,看到了这张小广告后,记者按上面的联系电话拨了过去,一名男子问记者:“想找一个什么样的人发泄?”记者谎称一个人借了自己几千元钱,拖着不还,“我非 常恼他,想找一个像他的人发泄一下”。电话里的男子听了,一口应承下来,“没问题,我们提供的人保证让你满意!”该男子说可以面谈一下,并主动约在陇海路上某大厦门口见面。

  10分钟后,记者来到该大厦门口见到一个身穿白色风衣的男子,他说,“我是公司的经理,很高兴你能成为我们的客户”。说完,还与记者主动握手。然后,他介绍起了他“公司”的业务范围,“想要什么样的人,我们都能提供,从年龄到长相、身高,我们有专门的化妆师,从细节上把他打造成和你需要发泄的人一样,你可以尽情地宣泄你的仇恨”。

  “你们生意怎么样?”记者问。“当然很好了,有时都安排不过来。”“白风衣”说。接着,他让记者提供发泄对象的照片以及年龄、身高等相关资料,“想尽快给你安排”。并称“服务质量绝对让顾客满意”。

  记者问,你们公司注册了吗?“白风衣”说:“没有,我们是行走在法律的边沿。”记者让他解释这句话,他说:“保证我们的行为都不触犯法律,大家都不会有事。”

  记者又问,你们提供的“发泄对象”同意吗?“白风衣”说:“我们之间签订的有协议,他们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务报酬,所以不会不同意。”

  关于收费问题,“白风衣”说,“发泄”一次需要1000元钱,但客户不能把“发泄对象”打伤,“可以骂他,侮辱他,但动手时一定要轻”。接着,记者以回去考虑一下为由离开。

  听说有这种“发泄公司”,市民周女士说,太不可思议了,“我感觉这种做法不妥,‘发泄’时出手太重,打伤人怎么办呢?”市民吴先生感到“发泄公司很新鲜,但也很讨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市民感到“发泄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不合乎正常的情理”。

  关于这种“发泄公司”,记者采访了工商部门,郑州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处的有关人士坚决地说,“从没批准过这种公司,这种公司根本不可能在工商部门注册,也就是说,所谓的‘发泄公司’是非法的”。

  而针对“找人发泄”一说,郑州市顺河律师事务所的秦建律师告诉记者:“‘发泄公司’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已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不管他们提供的发泄对象同意与否,都已触犯了法律,至于说是行走在法律的边沿,只是自圆其说罢了。”记者王勇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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