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深夜报警
12月11日凌晨3时48分,永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一个令人震惊的爆炸性的电话,一吴姓卖淫女报警称:一“民警”嫖娼,而且还不给嫖资……
吴姓女子是从永安B酒店附近一个电话亭打来。她说话含含糊糊,说到关键处又吞吞吐吐。接电话的民警老江一直安慰她,慢慢说。她最后终于说清楚了:嫖客身高1.7米以上,胖胖的,戴眼镜的,还戴一顶鸭舌帽,是燕X派出所的“民警”……吴姓女子还一再强调,她有证据,B酒店老板包庇他,如果公安局不去抓,不处理,她要一级一级告上去……老江一再问她,谁是卖淫女,她吞吞吐吐地说是她的一个小妹。老江说,你就在那里等着,110民警会很快去找你……
老江立刻打电话向局长侯建军报告。侯局长也感到十分震惊,如果举报电话属实,那就是一件非常严重的恶劣的事件,是对公安队伍建设的莫大讽刺。假如吴小姐出于某种原因,恶意中伤公安民警,也要追究其责任。他立刻下令巡警出警,一查到底。
110民警很快找到了吴小姐,并带着吴小姐来到B酒店调查。在民警一再追问下,吴小姐终于道出了真情,报警电话是她打的,和嫖客发生性关系也是她。这时,110又接到出警任务,调查工作移交燕南派出所。
嫖客浮出水面
11日上午8时,为了彻底查清“警察”嫖娼事件,永安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督察提前介入,会同燕南派出所办案民警展开深入调查。
在B酒店调查时,酒店工作人员证实,11日凌晨2时30分许,确实有一男一女进了19号包厢。那个女的喝很醉,是男的扶着她走路。大约在凌晨3时20分,那个女的气乎乎地到吧台打电话,不懂什么原因,没讲两句话,对方就把电话挂了,后来就走了,可以肯定,那个女的就是吴小姐,那个男的过去没有来过,是陌生客人,酒店工作人员也不知道他的名字,哪个单位,又去了哪里。
办案民警问:“男的长相、衣着有什么特征”
酒店工作人员说:“戴眼镜,还戴一顶鸭舌帽,胖胖的身体,还有身高1.7米。”
经医生检查,吴小姐卖淫属实。接下去就是寻找冒充警察的嫖客。
办案民警严肃地对吴小姐说:“你必须配合民警调查,否则你要承担一切后果。”
这时的吴小姐已经彻底清醒过来了,再也不敢装糊涂了,她问民警:“如果我如实交待,还要揭发其他人嫖娼卖淫的事实,你们会放过我吗”
办案民警态度十分明确:“我们欢迎你揭发,但你不能和警察谈条件。”
吴小姐今年25岁,离异,有一个5岁的孩子,她是从21岁开始出来坐台的。她说,12月10日上半夜在永安A酒店坐台时,期间有出来两次方便,她发现还有二对男女也在A酒店其他房间嫖娼卖淫。她还交待,在B酒店与嫖客性交易前,她用嫖客的手机和她的一位女友打电话,所以在她的女友手机里留下嫖客的电话号码。她说:“我把号码告诉你们,你们也不能包庇他,警察也不能嫖娼,也不能不给钱。”这就是她说的证据。
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在A酒店调查时得到一个重要线索:10日晚上有一先生在酒店801潇洒,其外貌特征、穿戴与吴小姐提供的嫖客信息相似。
11日傍晚,嫖客终于浮出水面,他姓黄,永安某大企业职工,他接到了吴小姐的电话,也知道警方正在寻找他,他迈着沉重的步伐,到永安市公安局燕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都是嫖资惹的祸
办案民警开门见山问:“你为什么要冒充警察嫖娼”
黄某大喊冤枉,他说他绝对没有冒充警察,都是卖淫女疯狗乱咬人。
“她为什么不咬别人,专咬你”
“一言难尽……”黄某一副可怜的模样。黄某是有家室的男人,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工作上一贯表现不错,但他却经不起灯红酒绿的诱惑。他说,10日晚上9时许,他和两名同事到永安A酒店801包厢,叫来三名小姐,其中吴某是坐黄某的台。他们又唱歌又喝酒,东南西北乱扯,期间,吴某问黄:“你是警察吗肯定是,因为你脖子上那条领带是警用领带。”黄某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只说了一句话:“你管那么多干什么”吴某也不再问了,三男三女乐在其中,玩昏头脑,直到1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才离开A酒店。黄和吴喝够了思淫欲,又到B酒店19号包厢干了一场见不得人的勾当。床上的罪恶完毕后,吴开口要钱,黄从口袋拔出二张百元大币,说:“够了吧。”刚才还有说有笑、百般妩媚的吴小姐突然晴转多云:“200元,你还好意思拿出来,你把我当成要饭的。”黄也生气:“你把我当猪宰,你太狠了,你以为我不懂得你干什么”吴小姐毫不退却:“500元,一分不能少。”说着,把200元扔了过去,黄某从地上拣起200元,说:“不要就算了。”吴小姐又一次威胁:“你不给500元,我报110。”黄说:“你报吧。”说罢,开门走人,嫖资一分不给。
吴某气冲冲离开19号包厢,到吧台打电话,没讲二句话,电话又挂断了。于是,从B酒店出来,到一个电话亭报警。日前,永安警方对黄、吴嫖娼卖淫案做出处理,黄、吴分别被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纪瑞如张金锻张良民)
[来源: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