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4年度减额征收公路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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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市公路稽征部门将出台并实施6项优惠政策,减额征收2004年度公路规费。这6项公路规费优惠政策分别是:新购车辆从注册、登记之日起30天内办理缴费手续,可免收滞纳金,逾期从第31天起每逾期一天收取月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遇到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日的月份,原本当月报停车辆当月恢复继续行驶须缴纳全月公路规费的车辆,现改为按旬计征;对当年新购车辆允许其参加包干统缴,对一吨以上(含一吨)车辆(不含违章、减征车辆),在当年1月至11月没有办理报停手续全额缴费的,给予应缴额的一个月优惠;核定计征吨位在一吨(含一吨)的微型货车可全年一次性按10个月包干缴纳。
同时,在全市各县(区、市)、科技园区、工业开发园区等建设工地内使用的施工车辆,在施工期内可按不低于50%的费率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货运附加费,车辆数由相关施工单位申报,经所在地公路稽征部门核定后,按月或按季度一次性办理缴费手续。(陈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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