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通讯员李秉源 王丽雅
记者张文璟)
昨日,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石狮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元月起,实行低保工作城乡一体化,即将原来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户月人均100元提高到200元,与城市居民同等标准。
同时,为确保低保资金落实到位,石狮市政府还将取消村级负担,把市、镇(街道)低保资金负担比例调整为7∶3,增加市财政支出比重。
据了解,今年石狮共拨出165万元为609户1998名农村困难居民、365户1079名城市困难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低保106万元,城市居民低保59万元。明年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后,预计全市低保对象将增加1000多人,为此石狮市将增加财政支出120多万元用于改善农村贫困居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