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4日  星期
清源山风景区停车收费有新标准
   驾车到清源山风景区游玩的人注意了,风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的服务收费有了新标准,该收费标准自2004年元月1日起执行。具体为:自行车0.3元/次、辆,摩托车0.5元/次、辆,小型汽车5元/次、辆,中型汽车(9—19座载客车)8元/次、辆,大型汽车(20座以上载客车)10元/次、辆,这是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的。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将原来的中巴车分为中型和大型汽车,收费由原来的统一6元调整为现在的分别收费。(陆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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