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佳灵)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省卫生厅近日出台《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令不少病患者头疼的“看病历如看天书”的难题有望因此不再出现。
据了解,新出台的《规范》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重点突出,术语确切,逻辑性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中医、中西医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书写,确无译名的,方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但不得使用化学元素符号(如KC1、MgSO4等)。普通药可用缩写(协定),但毒性药品应写全名。
由于中医特殊的诊断方法,《规范》要求,医生在书写住院病历的时候要按照系统顺序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一般情况,也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
《规范》要求,病人手术的麻醉记录要由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此外,《规范》还对医嘱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