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1日  星期
明年泉州公路规费减额征收

  本报讯(记者吴刚强通讯员许锦速)记者昨日从泉州公路稽征处获悉,该处新出台6项优惠政策,减额征收明年车户的公路规费。

  据了解,这6项优惠政策为:新增车辆从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可免收滞纳金,逾期从第31日起每逾1日收取月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遇到春节、“五一”、“十一”等公众假日月份,原当月报停车辆当月复驶须缴纳全月公路规费,现改为按旬计征;对当年新增车辆允许其参加包干统缴;对1吨以上(含1吨)车辆(不含违章、减征车辆),在当年1月至11月没有办理报停手续全额缴费的,给予应缴额的1个月优惠;核定计征吨位在1吨以下(含1吨)的微型货车可全年一次性按10个月包干缴纳。

  在各市、县(区)科技园区、工业开发园等建设工地内使用的施工车辆,在施工期内可按不低于50%的费率包干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货运附加费,车辆数由施工单位申报,经所在地公路稽征部门核定后,按月或按季一次性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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