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雅琴通讯员来法振群和楷)日前,安溪县工商部门破获了一起买卖国家明令禁用的剧毒鼠药案,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2月8日,安溪县虎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深入辖区一山村集市开展查禁“毒鼠强”专项检查。当他们来到一菜籽零售摊前时,细心的工商人员察觉女摊主杨氏的神情有点紧张,职业敏感性驱使他们立即进行检查。果然不出预料,摊架上的菜籽盒旁隐蔽地摆放着好几种鼠药,外包装上标有“闻到死”、“鼠克星”等几个触目惊心的字眼,工商人员顺藤摸瓜,在其家中查获到约3.5公斤的剧毒鼠药。
经抽样检测,杨氏所贩卖的大部分鼠药被确认为国家明令禁用的“毒鼠强”、“甘氟”等剧毒杀鼠剂。据查,该农妇是在去年3月以150元的价格向一名自称是安徽人的流动小贩购进这些鼠药的。在安溪有关部门多次公告收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后,杨氏还一度天真地认为这些鼠药“只是让农民毒毒老鼠而已,不会对人产生伤害”,法律意识的淡薄最终使杨氏付出沉重的代价。
目前,该案件已经由工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杨氏也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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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