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0日  星期
出口退(免)税申报截至明年3月31日

  本报讯(记者徐佳灵)昨日,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获悉,省国税局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快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逾期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

  据了解,目前,我省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的申报工作并不理想,已申报的退(免)税款不足应退(免)税款的一半。

  根据通知要求,出口企业应在2004年3月31日以前收齐有关退税单证,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毕,逾期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出口企业2003年度退(免)税申报。

  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保证出口退税电子信息正常传递、接收,按期完成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税审核工作。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出口企业在收集退税单证、申报退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出口退税稽核速度。外汇管理部门应及时、准确地为同级税务部门排查外汇核销单电子信息疑点。海关要加快通关速度,及时解决出口企业在申领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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