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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2月18日电
(黄建明陈其良)2003年12月10日,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批准逮捕了“和尚”王清发。 32岁出家当“和尚”今年已近花甲的王清发系龙海市海澄镇屿上村人,二十几年的“和尚”生涯,曾立志要为“亡灵超度”也不乏要为人“劝善修行”但自己却干出“丧天良、灭人性”的事来
。 2001年仲夏的一天,王清发与同行到紫泥镇城内村庵庙为一亡灵超度,王清发虽然念念有词,眼睛却盯上到庵庙看热闹的年仅9岁的三年级小学生钱某。中午休息时,王清发即以给糖子、水果为手段,把钱某诱骗到庵庙殿后,对钱某实施奸淫。2002年到2003年5月间,王清发又多次到城内村庵庙,以同样的手段,诱骗钱某实施奸淫。 多行不义必自毙,今年10月30日中午,王清发又一次独自一人到城内村庵庙,看到钱某经过即把钱某拉到庵内欲行施暴时,被钱某的母亲当场抓获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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